【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高檢署及南投地檢署偵辦台灣經濟部暨所屬機關以及公營事業辦理7起工程採購案,檢方7日漏夜偵訊37人,其中台灣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和鼎岳工程顧問公司成員黃燕同等人經偵訊後,合議庭於下午2時左右裁定,侯和雄、黃燕同兩人收押禁見,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台水公司副總楊水源以及包商顧問陳顯智,分別以新台幣200萬、150萬和50萬元交保。

台灣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涉嫌利用職權介入「8年800億元治水」等工程,圖利特定廠商,據瞭解侯和雄到案後,全否認認識廠商,並居中協調,牟取不法利益,檢方訊後依貪瀆等罪嫌,將常務次長侯和雄、第二河川局長等五人聲請羈押。

檢調查出,侯和雄在任台灣經濟部常務次長前,曾短暫出任一家工程規劃公司的顧問。侯和雄到經濟部之後,常利用職權,直接打電話給承辦人下達指令,和侯和雄配合良好的人,事後多順利陞官。

但他遭約談後,全盤否認涉及不法,包括他沒利用職權辦事情,也不認識鼎岳工程規劃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但黃燕同則承認侯和雄是他的老師,事實上檢調早已透過監聽,得知侯和雄常和黃燕同電話聯繫後,侯再打電話給第二、三河川局長,希望河川局配合廠商進行溪流疏濬作業。

第二、三河川局長張義敏及許哲彥,他們都承認有接過侯和雄電話,但一切都依照相關業務流程進行,否認涉及不法,檢方經過長時間偵訊,依貪瀆及圖利等罪嫌,將台灣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台灣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還有鼎岳工程規劃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及顧問陳顯智等5人提出聲請羈押。

同時被聲押的還有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自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鼎岳工程顧問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和廠商陳顯智等4人。

法院合議庭裁定,台灣經濟部次長侯何雄及包商黃燕同收押,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台水公司副總楊水源以及包商顧問陳顯智,分別以新台幣200萬、150萬和50萬元交保。

台灣經濟部長陳瑞隆昨天下午表示,他已召集經濟部次長、政風、人事單位會商簽報將侯和雄停職;獲交保的楊水源、張義敏應如何進行職務迴避,則由台水、水利署研議提報台灣經濟部。

侯和雄停職後,原先由他督導的業務中,台水、水利署、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將移由政務次長施顏祥接手,標準檢驗局、資訊中心等則移交常務次長謝發達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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