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最高檢察署昨天召開「法律問題暨選舉查察研討會」,邀請全台各地檢署檢察長與財政、主計單位代表對首長特別費提出法律見解。最高檢表示,各地檢署對特別費性質看法不一,意見紛歧,但一致認定特別費案應依個案認定,不宜由檢察機關作統一見解。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會議決議,認為特別費案已繫屬法院,應尊重法院行使職權,不適合由檢察長會議先作出統一見解,且每個案件的證據均有特殊性,不但要考量客觀事實,同時要注意主觀意識。

至於特偵組受理查黑中心的特別費案件,原則上由特偵組檢察官辦理,各地檢署受理案件,由各地檢署指定檢察官辦理。全台檢察官偵辦特別費案件,均依個案狀況辦理。

檢察總長陳聰明指出,今天會議主要對台北地檢署所提出「無須檢具核銷特別費性質」與台南地檢署所提出「未實際支出前,以領據代替原始憑證支出特別費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兩法律意見進行討論。

最高檢察署上週責成各檢察署檢察官對這兩個問題提出意見,再由各檢察長將意見帶到會議中討論,但基層檢察官看法不一,意見紛歧,雖認為特別費為「實質津貼」或「公款」均為數不少,但多數檢察官認為,已有案件繫屬法院,檢察機關不宜作統一見解,或認為應依具體個案認定。

會議在財政部賦稅署與主計處說明特別費的規定、沿革及實際上適用情形後,有檢察長提出程序問題,認定檢察長會議不宜再對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繼續討論,獲得全體檢察長無異議通過。

「法律問題暨選舉查察研討會」昨天上午9時至12時在位於貴陽街的法務部第二辦公室簡報室舉行,與會者除各檢察署檢察長,並邀請財政部賦稅署與行政院主計處派員說明,會議由陳聰明主持。◇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