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日方的上訴維持東京地方法院的原判,判決台灣痲瘋病原告向日本要求賠償訴訟所花費的近200萬日圓的訴訟費用由屬於被告的日本政府負擔。
據中央社東京29日專電,東京高等法院於24日駁回日方的上訴。日方在提出的上訴主張,由於原告取消訴訟而結束案件應負擔訟訴費。東京高等法院則以痲瘋病賠償案的台灣原告是全面勝訴為由,判決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東京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決台灣25名痲瘋病原告勝訴,日本國會於今年2月上旬通過修改「痲瘋病賠償法」,使得這項法案由適用日本國民擴大至外國受害者。厚生勞動省於2月20日根據修法決定賠償每名台灣受害者8百萬日圓(約7萬美元)。
東京地方法院在去年10月的一審判決日本應賠償台灣原告後,日方一面提出上訴一面則於今年2月修法,決定賠償台灣原告。台灣原告要求日方撤回上訴遭到拒絕,為了結束此案而於3月取消訴求,但於4月以「日本政府態度不誠實」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訴,要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日本於殖民台灣的1930年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將痲瘋病患強制隔離在醫院內,並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療養院的住院者曾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遭到拒絕,遂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今年2月終於贏回公道全面勝訴,獲得日本政府賠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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