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名稱之沿革
先民造字之初是「依類象形」,即依樣畫樣,稱為「文」。「文」者「紋」也,即交錯而畫的意思。《周官》:「外史掌達書名於四方。」鄭玄註:「古曰名,今曰字。」《論語‧子路篇》:「必也正名乎!」鄭玄註:「正名,謂正書字也。」所以在古代,稱文字為「書」或「名」。春秋時代以前只稱「文」,到了戰國時代,才開始稱「字」。
《呂氏春秋》成書時,秦相呂不韋將此書懸於秦國首都陝西咸陽,並出了佈告說:「有能增減一字者,予千金。」這是稱作「字」的開始。所以「文」是指事物的本象,「獨體為文」。「字」是後來滋生增加的,以補「文」之不足。「字」的形與聲相並成字而見義,所以說「合體為字」。
因此,舊時所謂「書」、「名」、「文」、「字」四者之區別為:
凡稱「書」者,乃就文字的「書寫」而言。
凡稱「名」者,乃就文字的「聲音」而言。
凡稱「文」者,乃就文字的「形體」而言。
凡稱「字」者,乃就文字的「發展」而言。
西元前221年,秦始皇滅了韓、趙、魏、齊、楚、燕六國,3年後在瑯琊刻石記功,刻上「同書文字」四個字,這是「文」與「字」連稱的開始。秦漢以來「文字」連稱盛行,為了避免與「書籍」之「書」、與「名家」之「名」相混,所以將「書」或「名」之稱法除掉了。
(二)「小學」謂文字學, 乃襲用古傳
漢代稱「文字學」為小學,意思是孩童八歲入小學時,就開始學的科目,當作「禮、樂、射、御、書、數」這《六藝》中的一藝,小學科目中的一科。
因此,「文字」的定義可說是:「凡有形體可供書寫,而代表一音、一義之符號,能組成章句,表達情意者,稱為文字」。
宋朝王安石說:「人言為聲,述以為字。」所以漢字之「字形」、「字音」與「字義」,是組成中國文字學的三要素。而研究「文字」之「形、音、義」,及其相互之關係與其變遷者,可稱為「文字學」。
(三)六書即「形音義」之學
「六書」之名,最早見於《周禮》。《說文解字序》:「《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事,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中國的文字可歸納分析為「六書」。清朝的文字學家,乾隆期間舉人段玉裁說:「六書者,文字、聲音、義理之總會也。有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而字形盡於此矣。有轉注、假借,而字義盡於此矣。」所以「六書」是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即「形、音、義」之學。
清朝另一位文字學家,道光年間舉人王筠曾說:「字之有形、聲、義也,猶人之有神、影、形也。不能離形而為影與神,更不能以他人之影與神,附此人之形也。」王筠的譬喻,是對漢字「形、音、義」三者,瞭解透徹,並能貫通融會的說法也。
(四)文字的起源
相傳漢字的創始,有所謂的「結繩」、「書契」、「八卦」、「河圖」、「洛書」、「甲子」、「圖畫」、「倉頡造字」等說法。
《淮南子》:「昔倉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說文解字敘》:「倉頡之作書也,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但這些說法,皆因時代久遠無法細考。至於是作書或作圖,分別不大,因為古文原為象形字也。
文字非一時一人所創。古人「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日月星辰,鳥獸之跡」皆可作為創造文字之啟示,何況遠古時期,言語聲音,不能留存並傳到異地,故有創製文字的必要。
(未完待續)◇
文/沈葆(德明中文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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