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特區政府新聞網報導,運輸署週三公佈,首次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會9月16日,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401會議室舉行,公開拍賣210個已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有關名單已在當天的《明報》及《南華早報》刊登,並上載運輸署網頁。

自訂登記號碼的底價是5,000元,已繳交5,000元按金的申請人,仍須出席拍賣會,並參與競投(包括競投第1口價),否則,其申請的自訂登記號碼可能售予其他競投人士。

有關展示自訂登記號碼的規定,載列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附表4。每款汽車安裝登記號碼字牌的位置大小不一。

應事先瞭解車牌規定

競投人士應先瞭解有關規定,並考慮自己汽車的字牌位置,是否足夠展示擬競投的自訂登記號碼,才決定是否參與競投。

自訂登記號碼的英文字母、數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是不得更改的。如果1個自訂登記號碼沒有雙行排列方式,該號碼只可以單行排列方式展示。

買主須在競投完成後立即以劃線支票繳付有關的買價,並填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一經簽訂,便不能更改文件內的資料。

手續完成後,買主將獲發填妥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付款收據及1份「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

分配證明書載列該自訂登記號碼持有人的資料、登記號碼的排列方式、拍賣日期和成交價。

號碼不適當可被取消

分配證明書也載列持有人須知事項,包括如某自訂登記號碼不適宜或不再適宜分配,運輸署署長可在該自訂登記號碼分配後的任何時間,取消該自訂登記號碼的分配。

在這情況下,運輸署署長將向有關的自訂登記號碼持有人,退回一筆相等於有關自訂登記號碼售出的拍賣成交價。

分配證明書用作證明有關的自訂登記號碼的擁有權;這份重要文件,持有人必須小心保存。

市民如欲購買配有自訂登記號碼的汽車,應要求賣方出示分配證明書,並留意分配證明書內的資料。

前往運輸署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時,除一般所需文件外,申請人也必須帶同該份分配證明書辦理有關手續。

有關其他拍賣須知事項,可瀏覽http://www.td.gov.hk/public_ser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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