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3號,我第一次和他見面,那是去新公司報到的第一天。
我對他沒有什麼太大的印象,只是覺得他說話很得體、眼神很誠懇。之後當我們比較熟悉了,他告訴我:「我那時見到妳,就覺得以後我們一定會成為很好的朋友。」的確,剛來公司的那一年,什麼都不懂,公文不會寫、賬務也搞錯,因為有他的幫助,苦的、辣的、鹹的,都變成甜的。
我的個性很慢熟,在一個團體裏,總是靜靜地不講話。他也是,但是大家都很喜歡他。因為他有一顆體貼入微的心和熱心助人的好心腸。大家喜歡喝咖啡,他天天泡給大家喝;有人提議假日一起出去玩,他主動負責開車;有人電腦不太會,他不厭煩地教。他們總說,他像是小叮噹,有什麼問題都可以找他。
於是某一天,我打了電話給他。他的聲音很溫柔,也很有耐性,我覺得他是用心在幫我解決問題,我不用顧慮他會不會覺得我很奇怪,也不需害怕他會說出我的秘密。於是,在電話裏,我們聊了很久,也更信任瞭解對方。
當我咳嗽時,他會幫我泡枇杷膏;晚上加班時,他會幫我調朱古力;我吃三文治吃得掉滿桌,他幫我包得好好的;我要去國外出差前夕,他請我去吃skylark,幫我切pizza;帶我挑選禦寒用的手套。
那一天走在街上,他說:「奇怪,我為什麼會對你那麼好?」
出國那幾天,我隨身帶著他的保溫瓶,那個保溫瓶又重又會漏水,可是我依然帶在身邊。出國的日子,我發現自己開始想他,於是我買了一個超大的碗回來送他,裏面裝滿我的想念,我說:「這個大碗公,餓了可以拿來泡麵,平常可以喝水,有時還能當筆筒。」
只要他不在辦公室,我就覺得心裏空空的,看到他回來的身影,我才覺得放心。我受傷了,他幫我貼藥水膠布,我會心跳加速,和他獨處,我會小鹿亂撞。聖誕節,我把我最喜歡的大熊送給他。我想,我應該是喜歡上他了。
過了半年,我們在一起了。交往至今,走過了風風雨雨。一直以來,他都很體貼,會主動幫我背包包;過馬路時要我走裏面;鞋帶掉了,會蹲下來幫我繫;騎電單車時,會想辦法騎在陰暗的地方擔心我被曬傷;在人群洶湧的街道,會一直保護我擔心我被撞倒;冬天冷,他不怕我的寒冰掌伸進他的衣服裏;吃飯時,會貼心地想要點我吃的菜。
他心思細密,很會為別人著想,常常讓我懷疑其實他是女仔,我是男仔。我沒有什麼心機,但常常講錯話,他都會提醒我:「剛剛在店家面前不能這樣講。」「吃完的碗不要再放到盤子上,不然人家不好洗。」
他很聰明,雖然他是理科的,但他好像比我懂得還多,他懂電腦、懂地理、懂數學、懂生物、懂歷史、懂國文、懂理化……最重要的是,他很懂我。看著他在公司忙碌的身影,我想要告訴他,親愛的,謝謝你一路的扶持相伴,有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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