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個清潔承辦商未獲食物環境衛生署許可,將7份總值1億多元的合約,分判給3間公司的案件,4名被告較早時在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昨日承辦商被判入獄8個月6日,3名分判商就入獄8個月。

前日在區域法院,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食環署在事件並沒有實質的財政損失,案件亦沒有影響公眾衛生及環境衛生的安全,被告的公司服務表現亦令人滿意。

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昨日判刑時說,雖然分判的清潔公司完成了工作,政府無經濟損失,但是食環署禁止分判合約,是為了保障工人得到公平的工資及合理的工作時數,被告的行為等同剝削工人,從中獲取巨利,加上事件中工人並不知道應得工資,令到工人受剝削,損害投標機制的完整性,因食環署批出合約時,主要是基於標書內列明的工人薪酬。為收阻嚇需要判處各被告即時入獄。法官以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審訊期間合作,扣減1個月,首被告3項串謀詐騙罪,各判入獄8個月,除第二及第三項罪名其中3天的刑期分期執行外,餘下刑期同期執行。

職工會指量刑太輕

職工盟屬下的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則指於2004年10月接到案中第7份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分判合約的工友求助,追討300多名工友共500萬元的工資。團體指法官低估了惠康剝削工人的金額,實為500多萬,而非法官判刑時估計的340萬。

職工會亦認為量刑過輕,合約估值超過1億元,但法官只判刑8個月,未足以反映事件的嚴重性,未必能阻嚇外判商繼續剝削工人。

他們又指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食環署包庇外判商剝削工人,並指食環署人員在警方調查時不合作,令工人有冤難伸。而即使食環署的巡查記錄充份反映工人被剝削假期的情況,但食環署並沒有發出任何違約通知或作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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