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慧新加坡報導】新加坡警方先後兩次提控法輪功學員的案件7月28日同時上庭。因律師無法在法官指定的日期前為兩個案件做好準備,決定只為中國大使館前抗議的案件辯護,無准證集會案除一人自願自辯外,其他8人被迫自辯,他們在法庭上提出8個證人,包括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和內政部長黃根成。

7月28日上午,兩個案件共11名被控學員,除王宇一外,都告訴法庭他們已經於前一天聘請到一合適律師,兩個案件均由該律師替他們辯護。下午法官提議無准證集會案於8月21日開庭,中國大使館前抗議案於8月24日開庭。辯方律師因兩個案件開庭過於接近,短時間內無法做好準備為由,要求將後一個案件延期,未獲准許。因此律師決定放棄第一個案件,被控的9名學員將沒有代表律師,而須自我辯護。

法官詢問9名被告對自我辯護的決定有何意見時,沈健表示很不容易才找到律師,最後卻必須自辯,對此她表示遺憾,「這是違背我們的意願的。」

據悉,控方屆時將有兩名證人,法官詢問9名學員是否也有證人時,王宇一說「我希望傳召8名證人,第一個是內閣資政李光耀。」此言一出,在法庭上引起一陣騷動。

王宇一接著向法官一一列舉其他7個證人,他們分別是內閣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警察部隊行動局副局長楊愛龍;東陵警署署長Mr.Paul LIM Choon Wui;東陵警署副署長Mr.KEOK Tong San;東陵警署調查部門負責人Mr.Deep Singh;東陵警署調查官Mr.Eddi Ho;去年10月23日當天在現場要求學員收起橫幅的東陵警署警員。她說,「我不知道這名警員的名字,當時他要求我們收起橫幅,他告訴我們收起橫幅就不會有事。」

法官最後決定,『無准證集會』案開庭審訊日期為8月14日至18日,中國大使館前抗議案開庭審訊日期定為8月28日至9月1日。

之後,記者詢問王宇一,為什麼要李光耀作證人,他跟案子有什麼關係?她表示,多年來跟很多警察,一些政府官員有很多接觸,他們多數都表示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行動不是他們的本意,而是上面的意思,因此說新加坡高層李光耀、黃根成等有很強的涉案嫌疑。她提到,這些年新加坡專門負責調查法輪功的警官更換頻繁。

至於法庭是否會傳召李光耀出庭作證,王宇一說,「我只是行使我的權利,提出我的證人。為了保證這起案件的公平審訊,我希望法庭傳召我們需要的證人。」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