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大陸民主人士本週發起聯名上書,促請中共全國人大停止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反新聞自由的條款。發起人表示希望借此帶動公眾、尤其是傳媒人站出來維護公民權利。媒體工作者表示,此草案即以具體法律條文剝奪人民知情權,不僅加劇對中國國內媒體的控管,連海外媒體報導空間都將受打壓。無國界記者組織呼籲中共人大不要通過這部法律草案。

民主人士籲人大停審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於6月下旬交由人大首次審議,其中關於管理新聞報導的條例一旦通過,新聞媒體自行發佈消息將被罰款5到10萬元人民幣,這一消息在海內外引起很大爭議。大陸民主人士呂耿松、王東海等人,7月3日發表了致中共全國人大公開信,敦請停止審議草案中的反新聞自由條款。

呂耿松說︰「我們認為這草案『醉翁之意不在酒』,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法草案,加強箝制新聞媒體自由。我們希望這封公開信能在中國媒體中產生影響,中國媒體現在不敢主動反擊,我們給他們帶了個頭,希望他們能夠起來反擊。」

聯名上書者之一杭州民主人士陳樹慶指該類條款違憲。陳樹慶說︰「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要經過執政黨某個部門的批准,那還叫權利嗎?」

人民權利被法律條文剝奪

雖然各界議論,但大陸的新聞工作者們至今沒有採取上書等集體抗爭行動。有傳媒工作者表示,對草案採取觀望態度,而且相比當局一向以行政命令處罰傳媒,具體的法律條文起碼提供了辯駁的機會。

北京資深傳媒人高瑜不認同這種看法,她認為以中共一向對新聞工作的定位,以及近年來嚴控媒體的種種措施可以預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中國新聞自由的影響絕不樂觀。

高瑜說︰「人民白紙黑字寫的權利都給用具體的法律條文剝奪了。你像北京市那個遊行示威條例,不就剝奪了人民遊行示威,結社自由等權利麼?這突發事件的草案,又明目張膽的……本身甚麼叫做新聞,就是當時發生的事情,還有比這突發事件更大的新聞嗎?新聞工作者不是每天要報告你們領導人的行蹤,把你們說的話重複寫在報紙上。明白無誤的叫你當喉舌,這就是他們給新聞工作者定的職能。」

起草小組討論時沒這一條

一些中國學者及媒體報導也從法理及事實上對該草案中涉及新聞報導的條文表示質疑。大陸新一期《財經》雜誌引述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指出,按照新聞的定義,所有的新聞都屬於突發性事件。若突發性事件的發佈都要經過政府管理,那麼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和公民的知情權就得不到保障了。

同一篇報導還引用《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清華大學教授於安說,對出現這樣的條款表示吃驚,因為專家討論的時候是沒有這一條的。

海外媒體報導將受打壓

中國政權制定的這一法律也將適用於國外媒體對突發性事件的報導。

對此,香港《動向》雜誌總編張偉國表示,海外媒體對中國問題報導的深度、批評腐敗現象的力度遠遠高於中國國內媒體,目前海外媒體的批評性報導是觸動共產黨新聞管制神經最敏感的一塊。他說,中共政權目前雖然不滿,但是還沒有甚麼特別好的辦法應付;中共人大出台了這一法律之後,中共就可以根據這一法律來打壓海外媒體報導的空間。

張偉國說:「例如《紐約時報》趙巖這種案子,現在他們還騎虎難下,到時候,有了這條法規,處理起來就名正言順了,就可以依據這一法規來辦理。美國之音、B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國際媒體對中國的批評性報導和國內媒體相比,還是國外媒體比較尖銳,比較有份量。

基本上是中國媒體做不了的事情,實際上是國際媒體在承擔。這一法規的出台意味著這一方面的空間也會受到打壓。」

記者組織促人大莫通過此案

中共人大制定的這項法律受到海外新聞自由團體的批評。記者無國界組織上星期在一篇聲明中說,制定一部如何應對危機局面的法律本身不是一件壞事,但是,把這項法律變成新聞檢查的工具是令人無法接受的。

無國界記者組織並呼籲中共人大不要通過這部法律草案。◇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