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這種事事以民生為本的做法,很受百姓的推崇,他也可算是一位勤政愛民的賢君。
但另一方面,朱元璋猜疑心很重,不信任他人,特別是對那些與他同生共死的功臣更是如此。因此,那些功臣能得到善終的幾乎沒有幾人,受牽連的有數萬人。
朱元璋擔心大權旁落,在西元1380年宰相胡惟庸因圖謀不軌被殺之後,太祖決定廢除宰相,所有的事情由自己親自處理。「朕罷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權歸於朝廷。嗣君不許複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皇親惟謀逆不赦。余罪,宗親會議取上裁。法司只許舉奏,毋得擅逮。勒諸典章,永為遵守。」這不僅變更了元朝的制度,而且變更了由秦創始經唐、宋趨於完備化的丞相制度,而形成了君主專職體制,這種體制為後世王朝的專制形成奠定了基礎。這種體制下的臣民的幸福完全取決於皇帝的好壞。如果皇帝是個暴君,那自然就將產生暴政。而皇帝權力的高度集中,也使朱元璋成為歷史上最繁忙的皇帝。朱元璋曾經對侍臣說:「朕自即位以來,嘗以勤勵自勉,未旦即臨朝,晡時而後還宮,夜臥不能安席。」
此外,同樣處於猜疑心,為了強化皇權和監視臣民,朱元璋在監察機關都察院之外,還設立了錦衣衛、檢校,推行特務制度。他又施行「廷杖」,也就是在朝廷上責打大臣。當時因廷杖被打死的人相當多,對於士大夫的尊嚴打擊殆盡。終明一代,廷杖作為懾服公卿、維護皇權的殘酷手段,經常被濫用,使「天下莫不駭然」。這種制度也為後世專制政權維護其統治開啟了一個不好的範例,並在後來歷史發展的某一個時期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朱元璋還推行嚴刑峻法,即以「重典馭臣下」。明朝律法比宋律嚴格。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書劉惟謙奉旨編定《大明律》,明太祖親加裁酌,後又經三次修訂,於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頒行。全書計30卷460條。《大明律》規定嚴禁功臣勳戚恃勢接受投獻,用虛錢實契典買和侵佔他人田宅,不許奸豪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凡誣告者加等治罪。這些規定對保護小生產者的財產和人身,穩定社會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太祖頒佈親自編撰的《大誥》,接著又頒行《大誥續篇》、《三篇》。其中指定條目處以極刑,酷刑如淩遲、梟首、剝皮等就是在此時出現的。這使得明朝官員處在一種恐怖的氣氛中。
同時,太祖還分封宗室子弟,目的是希望借諸王的力量來保衛王室。這些分封的諸王,雖然沒有土地人民,卻擁有兵權。這些諸王擁兵自重的結果,導致了後來發生骨肉相殘的奪權事件,比如燕王逼宮做皇帝等。
朱元璋的上述措施和行為為後世明朝的統治打下了並不太好的基礎,同時也為後世中國歷史的某些惡行提供了範例。
大致來說,太祖在位期間褒貶不一,但因其勤政愛民,所以政治還算清明。而明初的經濟也得到迅速恢復,達到了歷史最好水準。
洪武時,各州縣每年墾田少者以千畝計,多者達20萬畝。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除軍屯、牧馬草場和永不起科地,全國納稅土田總數達387.4萬餘頃。後來更增加到416萬餘頃。
隨著耕地面積的擴大,糧食和經濟作物總產量也提高了。這從田賦收入的增加上反映出來。1381年,全國徵收麥、米、豆、谷26,100,525.1石,到1393年,增至32,789,800石,12年間,增加了600多萬石。棉花的種植比宋元時更加普遍。不僅閩、粵、贛、江南、湖廣,就連山東、河南、河北等地也開始大量種棉。
經濟的發展,使百姓開始安居樂業。明朝開始走向興盛的道路。◇
(*晡時:申時。下午三點到五點)
作者 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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