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律政司就在南亞海嘯後被揭發騙取綜援一案提出覆核刑期,屯門法院裁判官考慮案情及特殊情況後,昨日維持原判。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雖然騙取綜援屬嚴重罪行,但今次的案件案情特殊,不及其它騙綜援案例如遞交假文件、隱瞞資產等嚴重,加上被告梁惠淇實際獲益只是每月225元的單親綜援,她本身沒有案底,又有2個5、6歲的孩子要照顧,她本身對丈夫有感情,曾經2次自殺,騙綜援可能是受到有案底的丈夫影響,加上她曾被扣押 19天。
黃國輝又說,被告與丈夫雖然在一年內9次外遊,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是利用綜援金額作外遊,所以種種原因構成今次事件整體來說情況特殊,故認為原先判監8個月、援刑兩年的判決恰當。
28歲的梁惠淇3月被裁定11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成立,指她於04年3至12月期間9次與丈夫高忠強結伴外遊,卻向社署訛稱自03年7月20日起與丈夫失去聯絡,騙取綜援。
裁判官判她入獄8個月緩刑2年。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說,欺騙綜援是嚴重的罪行,法庭維持緩刑的原判,可能會對社會有反效果。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亦認為,有需要對濫用綜援的人士,作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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