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蓄蔚/綜合報導】行政院環保署於昨日公佈新修正的裁罰基準5月8日正式生效,稽查人員可要求業者在1小時內改善完成。過去環保機關自開出處分書到限期改善,平均長達60天以上,這段期間業者不必再接受罰單,形成所謂的「環保假期」情況可望改善。

環保署表示,各縣市環保機關平均處分水污染案件的時程,平均長達60日以上,短則約20日,衍生違法業者利用「環保違法假期」規避改善,不僅失去警惕作用,亦嚴重打擊公權力形象。

新的裁量基準將限期改善期間分為5級,依情節重大、改善可能性及施工必要,當場做成立即或限期改善通知書,分別為1小時至3天、3天至7天、7天至30天、30天至60天及60天至90天,大幅縮短時程,以避免持續污染造成環境不可彌補的傷害。

長期以來有業者抱持著以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最高新台幣60萬元計算,1年就算被罰2次,120萬元換來半年以上的「環保違法假期」,也都遠比添購污染防治設備要便宜的偏差心態,嚴重打擊落實執行法令。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科長王嶽斌表示,新裁罰基準實施後,類似的法律漏洞將不復發生,未來依情節重大,稽查人員將可以分別給予不同的限期改善期限,並在現場就發出限期改善通知書,杜絕以往裁處書與限期改善通知書須一併送達,而導致處分時間過長的缺點,不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

環保署表示,新修正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昨天發佈後,將自5月8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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