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重申,只有獲內地有關當局批准的註冊魚場方可出口淡水魚往香港;每批魚產均需附有由有關當局簽發的健康證明書,以證明魚產不含孔雀石綠或其他有害物質。政府現正制訂詳細的立法建議管制香港的海產安全。
對於報導指部分獲准向港輸入淡水魚的國內註冊魚場,因產量不足轉向其他無衛生保證的魚塘取貨,企圖矇混輸港。
衛福局發言人昨天回應傳媒查詢時說,根據香港與內地達成的協議,只有獲內地有關當局批准的註冊魚場方可出口淡水魚往香港。
全部內地淡水魚的入口商在入口魚產到港時,均需提供文件證明魚產來自註冊魚場,並持有內地部門發出的有效健康證明書。如果入口商在魚類批發市場卸貨時未能提供有關文件,漁護署會通知食環署,而食環署便會扣檢該批魚產,以確定是否符合香港的公共衛生規定。
食環署如發現魚產含有孔雀石綠,便會銷毀該批魚產並檢控入口商。有關入口商的資料,包括船隻及出口淡水魚的魚場資料,亦會交予內地有關當局跟進。
海關也會保持警覺,防止沒有載貨艙單的魚產進入香港,如果發現附有載貨艙單的魚產可疑,會知會食環署再作跟進。
為確保所有註冊魚場符合香港的健康規定,食物環境衛生署自去年9月起視察該些魚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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