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保定市新市區法院
17日開庭審理「天津插播」事件,公訴人說插播內容是「九評共產黨」和「法輪功真相」。辯護律師說: 法庭不在當庭播放插播內容,哪一級別的法定機關證明《九評共產黨》是危害社會的?又怎麼說是反動言論呢?即使《九評共產黨》批評到共產黨,那是作者對一個政黨的批評,與本案公訴人對被告人所指控的沒有關係。最後審判長宣佈判決另行通知。據明慧網
18日報導,河北保定市新市區法院開庭審理「天津插播」事件,被告人是4名法輪功男學員:張榮傑、支占民、劉永旺、魏海武。開庭當天,其中兩名,張榮傑和劉永旺因身體虛弱,不能正常行走,分別由兩名公安架著,拖到四樓法庭,據說是遭受了酷刑而至。開庭時間是
17日上午9:30分到中午13:10。公訴人是保定市新市區檢察院張月龍。據報導,張月龍宣讀證詞時嗓門很大,但當辯護律師提問時,他就變得神態慌張,所舉的證據與證詞無推理關係,說話不連貫,嗓門也小了。報導說,律師在法庭上沉著而冷靜,用大量事實說明起訴的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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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訴人說到天津插播事件,開始說插播的內容是「法輪功真相」,但又反覆的說插播的內容是《九評共產黨》,辯護律師說:「那麼法庭不在當庭播放插播內容,怎麼說是反動言論呢?又有哪一級別的法定機關證明《九評共產黨》是危害社會的?又有哪一機關有資格作出這樣的鑒定?退一步講《九評共產黨》是有危害,那危害的客體是什麼?「政黨」,那危害到什麼程度?如果沒有法定的鑒定,就不存在危害的客體,有害的行為就不存在。再退一步講,即使《九評共產黨》危害到共產黨,那是對一個政黨的危害,與本案公訴人對被告人所指控的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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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庭律師問及支占民:「你搞電視插播是個人行為還是有什麼組織讓你這麼做?」回答說「是個人行為。」律師針對此事向法官陳述:既然是個人行為,那麼就談不上利用什麼組織,對支占民的指控就不成立。最後律師依據法律有力的證詞說明劉永旺與魏海武與插播事件無關。最後審判長宣佈:經過庭審,經和議庭和議,判決另行通知。
明慧網說,在大陸,目前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是極少的,郭國汀、高智晟、楊在新,……他們受到中共的打壓和威脅。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需要膽量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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