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2004年金鐘地鐵縱火案68歲的男被告嚴金鐘,昨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

昨日早上,法官湯寶臣在高等法院準備對縱火案裁決時,被告嚴金鐘突然大罵法官及陪審團,自稱當時沒有出街,他也沒有縱火,要求獲釋。法官於是決定休庭,並決定讓被告以視象系統觀看裁決,由於接駁需時,故要到下午才能判刑。

法官湯寶臣在宣判時指出,被告雖然年紀大,但他的行為極之危險,當日的行動是有預謀、有計劃,想引起非常嚴重後果,當日乘客可能會因為驚慌而失控,但幸運地並沒有嚴重傷亡。

法官說,令他非常感動的是,各自逃避火頭的時候,仍然有人照顧婦孺,反映市民在危急時,仍然盡公民責任。法官又稱讚地鐵職員當時反應迅速,警方的調查工作也有效率。

法官又指出,由於2名醫生提供的精神報告有不同意見,因此法官不考慮「醫院令」。由於被告仍然對執法機構有憤恨之心,因此要重判終身監禁,而最低刑期為10年。

縱火案發生在04年1月5日約早上9時,被告當時在一列駛往金鐘方向的地鐵列車的第一卡車廂內縱火,案發後警方在被告住所搜獲一張顯示在案發時入閘的地鐵車票、大量懲教署收到的信件及一些製作燃燒彈的車胎內膽被切斷部分等。金鐘地鐵站的閉路電視亦顯示,被告於案發後離開地鐵站。另外,兩名在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認出被告是縱火者。陪審團較早時一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另外,法官湯寶臣表示,被告是一名獨居老人,沒有親人溝通,容易變成偏激。希望社會可以調撥資源研究,改善獨居老人的生活。

據資料顯示,目前全港有10萬名獨居老人,設立超過200間長者中心,亦成立41隊長者支援服務隊,向6萬名長者提供服務,當中超過3萬人是獨居長者,亦為5萬多名長者設置了平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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