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立法委員湯火聖昨日表示,銀行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後,若AMC再將催收業務委託給另一家AMC,較易發生暴力追債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許維文說,一旦民眾檢舉AMC違法追債行為,銀行局就會介入調查,並公佈不良AMC名單。
據中央社報導,立委湯火聖昨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年關將近,AMC催收腳步也加快,但現行法律並未規範銀行將不良債權賣給AMC後,若AMC再將催收業務委託給另一家AMC時應有的依循標準,相關行為更不受財政部與銀行公會的約束。
一位有被追債經驗的吳姓民眾出席記者會表示,AMC於追債過程中不斷打電話到他家與公司,造成他沉重心理負擔,晚上也睡不好,有時AMC還會口氣很兇,語帶威脅要求他的小孩與父母還錢,壓力很大。
許維文說,民眾遇到暴力或違法追債,都可直撥銀行局,會銀行局邀銀行、債務人與AMC協商,並介入調查,若違法就移送法辦;銀行每年也都會評鑑AMC,若AMC在外催收影響商譽或有違法情形,將同步刊登在銀行公會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
他強調,法律明文規定若銀行或AMC將催收業務委外,接受委外的AMC不能再「重複委任」給另一家AMC催收,且晚上10時到隔天上午8時,AMC不能打電話催收,更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3人催收。
但許維文不諱言,只要銀行將不良債權賣給AMC,AMC可將催收業務委外,這不算「重複委任」,且AMC將催收業務委外給另一家AMC後,若有違法情形,也只能將AMC公佈在網站上,讓銀行不再將不良債權賣給同一家A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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