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浙江東陽畫水鎮去年410日的警民大衝突事件中,被指控的8位維權抗暴村民,9日被裁定有罪,刑期從8個月到5年不等。8人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浙江東陽畫水鎮村民因抗議化工廠違規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環境,去年410日與警方發生大規模衝突。當時警車被砸、警民各有受傷。

這宗被稱為「4.10」的事件發生後,東陽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起訴8位村民。不過8人均表示沒有打人、沒有砸東西,要求作無罪辯護,並在法庭上透露遭警方嚴刑逼供。此案其後被移交到浙江省蘭溪市的法院異地審理,去年118日一審完畢。

本月9日蘭溪法院宣佈判決結果,8位村民全部有罪,刑期從8個月到5年不等。每位當事人各被允許3名家屬旁聽。其中一位當事人王良平的姐姐王曉芳表示,8人不服裁決,都要上訴。

這次宣判前不久,東陽前市委書記及現任市長,因4.10事件承擔責任被記過處分,並且前者免職、後者引咎辭職。就在外界寄望於對8名當事村民的判決能進一步體現公正之際,浙江方面卻作出了全部有罪的決定。

對此當事人之一王良平的代理人李和平律師說:「它不是依據法律的,因為他們沒有一個依據,所以判多少、怎麼判,完全是依據一種利害關係,而這完全是依據自己的主觀來定的,是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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