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
惠康超市出售的豬肉被化驗發現含有哮喘藥,食物環境衛生署票控惠康,違反食物含有有害物質條例。惠康昨日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萬元。食環署職員於04年7月在山頂和福道惠康超市取走豬肉化驗,發現含有哮喘藥,為10億分之2.5。食環署作出票控,因豬肉內不能含有任何哮喘藥。
惠康公司昨日承認控罪,他們表示由於豬肉是由五豐行提供,並交由政府屠場處理,以為已符合標準。而律師亦指出,他們亦有化驗豬肉是否含有哮喘藥,但化驗不及政府化驗所的標準,他們只能驗到100萬分之0.1的哮喘藥,而政府化驗所則可驗出10億分之1。
裁判官表示,他明白惠康是有信譽的公司,非刻意犯案,但因內地豬肉批發競爭劇烈,可能用有問題的飼料,而哮喘藥亦對人有害,故要提高警覺。由於惠康亦曾於04年曾因相同的問題,被罰款1萬元,故裁判官判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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