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寒流來襲,很多民眾購買市售充電式電暖袋禦寒。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上午公佈一宗台北的投訴案例,並提醒消費者,市面出售的電暖器具有潛在性危險,購買時應注意有無商品檢驗合格標籤。

受害人是台北的李春望,他以新台幣

150元在夜市買的電暖袋,平時感覺頗為好用,未料上星期五看電視時,電暖袋忽然爆破,造成他的頭部及手臂燙傷。李春望表示,他並不冀望賠償,但希望其他消費者不要再受害。

消保會表示,他們曾在年初要求經濟部掃蕩不合法的市售電暖

產品,並加速電暖袋和電毯等產品的檢驗,未料現在又再度發生消費者使用電暖袋而受傷的事件。

經濟部檢驗局代表王傳志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今年

8月15日公告將個人用的電保暖器具實施進口和市場檢驗,並從11月1日開始實施,但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一家含水的電暖袋前來申請及檢驗。

消保會說,

11月1日以後進口或生產的電毯、電熱褥及個人用的電保暖器具,應經標準檢驗局安全檢驗合格,並貼有商品檢驗標籤,否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可以處罰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

消保會建議消費者應該購買有完整標示的電保暖產品,尤其更要有貼上商品檢驗合格標籤,才能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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