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年,大幅提高至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
在2004年,勞工處處理的勞資糾紛和申索個案中,34%涉及僱主拖欠或短付工資,較2000年時的比率高出7個百分點,而過去幾年勞工處就僱主欠薪而發出及定罪的傳票一直增加,今年首10個月已經達到493張,幾乎等於去年的總數。
政府期望修訂《僱傭條例》提高罰則,有助打擊欠薪罪行。
勞工處發言人昨日表示,勞工處十分重視違例欠薪的問題,並會在有足夠證據而涉及的僱員又願意出庭作證的情況下,竭力檢控違反《僱傭條例》拖欠工資的僱主。他說,目前有很多公眾意見認為,刻意逃避支薪責任的僱主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由2002年的139張,增至2003年的445張,錄得220%的升幅。
這數字在2004年更增至504張,較2003年增加13%。在今年首10個月,被定罪的有關傳票為數已達493張。
有關草案將於星期五的憲報刊登,下個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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