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三合一選舉賄選傳聞不斷,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鄧天祐昨天表示,候選人賄選一經定罪,將被撤銷資格。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說,候選人若被判刑,當選就職後將被停職;若判刑定罪,將被解職。
據中央社報導,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將於12月
3日登場,對於不少候選人涉及司法案件,鄧天祐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被一審、二審判刑,仍具有候選人資格。鄧天祐說,若候選人被判刑定罪,選舉委員會將撤銷候選人資格;日前某台南縣縣議員候選人就因被判刑,遭撤銷候選人資格。
至於被判刑的候選人若當選後將如何處理,劉文仕說,地方制度法規定,候選人若被判刑,當選就職後將被停職,由副縣長代理。如果候選人當選就職後被判刑,中央將予以解職,並視餘下任期決定是否舉辦補選。
劉文仕表示,地方首長被停職後若辭職,餘下任期如果未達一半,由中央派員代理職務;若餘下任期超過一半,被停職者將可參加補選,如果補選仍當選,將不會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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