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涉嫌挪用集團約五百萬港元資金的廣州日報報業集團代理人陳金康,昨天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十八個月。

據中央社香港報道,陳金康是廣州報業集團在港的一名代理人,挪用了集團五百萬港元的資金,並在賭博中輸掉所有挪用款項。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罪行嚴重,損害僱主對他的信任,並且涉及挪用大筆公款,因此必須判處他入獄。

46

歲的被告陳金康,獲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委託,管理在港的多個銀行戶口及匯報財政狀況 。

他在

2002年底至今年一月期間,在54張由這些帳戶發出的支票上偽冒他人簽名,挪用大筆款項賭博,並更改銀行存摺影印本的紀錄,提交給集團的會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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