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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訊】社會福利署在未來兩個月將推行兩項社會保障新措施,包括放寬領取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人士的離港寬限期;以及向100%殘疾人士或需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捨的綜援受助人,每月發放100元補助金。

社

署昨日公佈,由10月1日開始,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人士,在每個付款年度內可享有的離港寬限,由180天增至240天;但受惠人須在該年度內居港不少於90天,才可享有離港寬限。

另

外,由11月1日起,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捨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100元,預料約5萬人受惠。

社

署表示,新離港寬限措施,可讓受惠人有更多時間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而發放補助金則顧及嚴重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可能需要較多的費用。

綜

援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 1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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