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備受國際矚目的台灣法輪功學員越洋控告香港政府案有關證據提出的庭辯在上星期五的午後結束,預料承審法官將在本周結束前,就原告向港府索要「黑名單」證據的要求作出裁決。在一連4天的聆訊中,港府一直迴避入境「黑名單」的實質問題,引起承審法官與原告的不滿。原告要求港府向中共打壓人權的黑手說「不」,並公佈「黑名單」的真相。
對於港府律師以「保安理由」(security)搪塞提交拒絕原告入境的理由與資料,提告的台灣法輪功學員皆認為港府「毫無誠意」。原告人之一的朱婉琪表示,這樁案件牽涉中共以「黑名單」侵犯人權,他們將堅持告到底,並要求香港政府公佈「黑名單」的真相。
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盧麗卿及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在
2003年4月提告港府入境處,僅因信仰理由於當年2月非法遣返持合法港簽台灣人民。這宗司法覆核案是港台兩地首宗跨境告狀的基本人權案,受到國際關注。香港高等法院於9月
20日至23日開庭,訴辯雙方對港府是否應該提出有關「黑名單」的9項相關資料,展開首輪交鋒。承審法官夏正民預期於下周結束前做出判決。4名台灣學員返台後,2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庭辯的過程。立法委員王塗發到場聲援。香港政府至今無誠意
對於庭辯的過程,朱婉琪表示,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多次以「沒有其他多餘的理由,就是保安理由」作為遣返的依據,引起承審法官當庭表示不滿及不解。
據朱婉琪轉述,法官說如果港府僅以「安全理由」(security)為唯一遣返理由,就遣返受過高等教育、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根本是「不理性」。
朱婉琪引述法官當庭所說:「我相信你們都已經聽得很厭煩,我剛才大概已經重覆的說了15遍了,我需要當時入境官員拒絕原告入境依據的相關資料,才能做出司法覆核的裁決。告訴我只有一個『保安理由』,我是絕對拒絕的。」
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從法輪功學員的教育背景及過去入境香港及其他國家的紀錄,說明港府所謂的「保安理由」是不存在的。他以朱婉琪為例,她曾於
2001年及2003年1月獲准入境,卻在2002年6月、2003年2月被拒絕入境。夏博義認為,唯一不讓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的理由是「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但此理由違反香港的《基本法》規定,香港的永久居民及持合法簽證入境的人士都享有信仰自由、良心自由及從事宗教性活動的自由。
黑名單突顯中共人權問題
朱婉琪表示到目前為止,他們花了超過1百多萬元台幣來打這場官司,其目的並非僅為了
4萬多元台幣的賠償金,而是藉由這宗訴訟案,突顯台灣的人權不能因為「黑名單」就可以侵犯。她說,此案的目的在要求香港政府公佈「黑名單」的真相,這個問題必然涉及中共蒐集黑名單的理由,並觸及中共至今在大陸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朱婉琪並強調,透過法律程序要求香港政府提供「黑名單」的理由及證據,就是將港府有心人士配合中共打壓人權的過程曝光。「一旦香港法院對其判為『非法』,將可突顯中共黑手操控香港政府侵犯人權的做法,將不見容於香港的法治社會。」
在遣返過程遭受暴力對待的張震宇表示,他們是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有宏大的寬容,但是不是無限度讓中共迫害人權,他們堅持打這場官司,就在讓操控「黑名單」背後的中共邪惡的本質讓世人看見。
另一位學員盧麗卿則說:「這是讓港府彌補過錯的機會,其過錯在於協同中國共產黨的邪惡命令,違反良心,迫害無辜的善良人們。」她期望「港府能勇敢站起來對中共黑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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