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懷孕可休學。
中國教育部頒佈新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首次寫入規定。據媒體報導,教育部29日頒佈了修訂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對1,400萬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新規定將於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國家教委1990年發佈實施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與此同時,1989年發佈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也由原來的15條修訂為現在的8條,取消了大量關於「按時熄燈就寢,不在禁煙區吸煙」等具體規定,從如何處理好與國家、社會、學校、個人四個層面的關係上,對大學生提出政治、思想、學習、道德、健康等八個方面的原則性要求。
新規取消結婚限制但不提倡
從今年9月新學年開始,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結婚不再需要獲得學校同意,只要達到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可登記。但學校不干預和不禁止,不等於教育部門就提倡在校學生結婚,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在頒發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時特別強調,希望廣大學生以學習為重,妥善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係。
教育部領導表示,新規定的根本出發點是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作為教育者,有勸導學生的責任。林蕙青說,實際上,自2001年高考報名取消年齡25週歲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頒佈結婚登記不需要單位證明以後,許多高校已取消了對學生結婚的限制,「但對70多所高校的調查,這些高校中登記結婚的學生只有萬分之一。」
必須達到法律規定條件
焦點1:這個規定出來以後,在校學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規定,有沒有告知學校的義務?
孫霄兵(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關於這次在修訂學生管理規定當中,關於學生婚姻的問題,我認為要有進一步完整的理解。首先,學生在涉及婚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所規定的年齡和條件。不是說是個大學生,就可以結婚。第二,我們說沒有涉及結婚的問題,是因為《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成年人的一種權利和自由。沒有規定,並不等於我們提倡。
學校不解決婚後住房
焦點2:不提倡也不禁止,就會帶來一些問題,結婚很明顯要享受結婚以後的權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現在規定,學生要進行集中管理,會不會產生矛盾?
孫霄兵:「這裏沒有矛盾,我們沒有禁止,但是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我們學校沒有義務給他提供完成他婚姻以及實現家庭的一些設施,這樣一些設施完全是民事範圍的權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權利範圍之內實現。那麼,學校作為一個公共的教育機構,現在還不具有為學生提供結婚或者組織家庭的設施的條件,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校生懷孕可休學
焦點3:關於大學生在校結婚限制的問題,關於大學生在校生育的問題,在新規定中是如何規定的,尤其針對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麼規定的?
張文(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這個問題和結婚的問題是相關聯的,同樣在新的規定裏面,沒有對這個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這就是說,這是兩個法律範疇的規定,結婚以後如果懷孕需要生育的話,按照規定當中跟其他的情況一樣,如果你不適合了,你該休學就休學,這裏有一個餘地。
律師:修改體現規章與法律的統一性
教育部頒佈了修改後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就此問題,記者採訪了重慶一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孔祥兵,他表示,此次修改,體現了部門規章與法律的統一性,是進步的表現,是大勢所趨。同時,雖然贊成修改,但他也覺得不應該鼓勵在校大學生結婚。
孔祥兵律師告訴記者,他此前多次接觸過這個話題,也與相關人士探討過,但在實際工作中,來尋求法律諮詢和要求辦理這方面案件的並不多。他說,教育部的規定屬於部門規章,《婚姻法》作為國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應該說,教育部原來的禁令有違法之嫌,因為結婚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這些權利,是與法律相牴觸的。此次修改,體現了部門規章與法律的統一性。
專家:結婚生子需「水到渠成」
「結婚生子應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結不結婚不取決於職業、地位、時間,關鍵是看他或她是否已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慶一心理諮詢公司高級心理諮詢師榮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之表示。
榮知說,教育部此次所作的修改,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順應形勢,大勢所趨;但從學校的管理以及大學生的心理健康來講,它還是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榮知認為,對於那些有一定社會閱歷後再進大學校園的人,由於已有了基本的判斷力,這一修改對他們不會產生大的影響;而對於一直在校的大學生,由於結婚能一定程度滿足他們的願望,這容易讓這部分人過早地涉及婚姻問題,因為他們往往會被感情的渴望所主導,而不加考慮或是考慮不深,在不成熟的情況下盲目進入婚姻階段,這會使得他們的心情、感情受到傷害。
學校保持沉默家長難理解
記者隨機採訪了十幾位在校大學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低年級學生大多認為不應該禁止在校生結婚,而高年級學生大多認為應該禁止或持無所謂的態度。
記者聯繫上重慶市內一工科院校宣傳部負責人,他表示,這個問題過於敏感,不僅涉及到學校今後的管理工作,還涉及到學生的思想穩定,因此現在暫不發表意見。
「如果在校大學生結婚成風,那將顛覆許多傳統的觀念,帶給大家滿腦子的問號!」一位家長聽說解禁後表達了這樣的憂慮。「結了婚的大學生,到底該住男生樓還是女生樓?學校又該怎麼管?他們要是生了孩子怎麼辦?大學校園還是個清靜的學習之地嗎?……」這位家長不假思索說出了許多讓他無法理解的問題。
「我害怕不能畢業被迫秘密結婚」
沙坪壩區某大學中文系2000級畢業生郭敏(化名)告訴記者,在大四最後一學期裏,她和相愛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小孩,為了讓彼此的愛情有個見證,在沒有畢業以前他們就決定登記結婚。本來應該是一件讓所有親朋好友都知道,都來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卻不敢透露半點風聲,只能偷偷摸摸地領證結婚。
郭敏有些遺憾地說,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刪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她肯定會讓自己的同學和老師知道這件事,並且分享她結婚的喜悅。但當時臨近畢業,她擔心學校老師和領導知道她違規結婚,並因此拿不到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所以只能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結婚,就連自己家裏的一些親戚都不敢讓他們知道。
重慶郵電學院學生懷孕被開除
2002年,重慶郵電學院兩名學生外出旅遊時發生性關係,導致女方懷孕。校方知情後,以「品行惡劣、道德敗壞」為由將兩人開除。這對情侶遂將學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駁回二人要求學校撤銷處分決定的起訴。
武漢大學生公開舉行婚禮
2003年,6月15日,武漢華中師範大學23歲的四年級男生陳某和一公司24歲的女職員張某舉辦婚宴,同學50多人前往祝賀。據瞭解,這是武漢市第一例大學生公開舉行婚禮。
成都大學生拿到結婚證
2004年,成都某在校大四女生李玫(化名)牽手身為本校教師的男友張成(化名)雙雙走進金牛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終於拿到渴盼已久的「紅本本」,成為成都市首個在校結婚的女大學生。23歲的李玫是南充人,是成都某高校大四學生,男友張成是本校某系教師。按照有關規定,他們這種情況只要符合法定年齡及相關條件,即可登記結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兩人相約來到張成戶口所在地的金牛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首次寫入規定
教育部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設立專門章節,首次明確了普通高校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和義務。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林蕙青指出,規定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明確了行為準則。
開除學籍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被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
規定提出,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在校大學生受處分可申訴
按照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覆。◇
綜合報導/記者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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