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止1621歲男同性戀者的《刑事條例》118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有團體憂慮判決會帶來錯誤的訊息,混淆年青人的正確性價值觀。

一位任職於無國界醫生全職義工、20歲的男同性戀者,由於不滿法例禁止1621歲的男同性戀者肛交,等同阻礙發展親密關係,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判處申請人勝訴,裁定《刑事條例》第118條的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法院同時裁定,申請人雖然未有被檢控過,但仍有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有權處理。

機械的平等混淆概念

關注同性戀的明光社對裁決表示遺憾,總幹事蔡志森不同意這種引用機械式的平等,將一些不同概念的東西混為一談,「現在的裁決給人帶來錯誤的訊息,覺得那好像是一種沒有問題的模式。」

他擔憂如果將合法年齡降至16歲,會令參與的人增加,就如同賭波合法化一樣,參與的青少年人數增加了起來,「使得2116歲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他們誤解以為,行為本身沒有問題而去嘗試,現在有很多傳媒不斷的鼓勵青少年,去嘗試不同的性行為。」

蔡志森指出,現在同性戀的運動,慢慢在改變整個社會的倫理價值觀,改變對婚姻的看法,「這種行為模式,如果在青少年間廣泛的被採用的話,我想對青少年,無論在身、心的傷害都是很大的,希望社會不要僵化的看平等。」

他並呼籲政府重新再考慮清楚,區分甚麼是正確的性行為,給青少年一個正確的訊息,避免他們去嘗試,這是很重要的。

至於政府是否會上訴,保安局表示,正在研究高等法院裁定男同性戀者勝訴司法覆核官司的判詞,並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發言人指出,同性戀的議題,在社會上經過長時間討論,政府會繼續聽取各界意見,並會根據人權法、基本 法及國際公約,保障市民權利。

身為天主教徒的香港社區發展網絡主席龍緯汶表示,人雖然擁有天賦人權,但應該以道德規範為前提的人權。他同時呼籲,年輕朋友在對自己的性取向感到疑惑時,千萬不要輕易判斷自己是同性戀者,應該找朋友親人傾訴,他說有很多青少年在對於朋友的友誼或義氣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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