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衛生署、新聞局8月11日聯手宣示,將加強查緝誇大不實、違規宣稱療效的藥物食品廣告,未來除計畫對產品業者加重罰則外,也將落實媒體法規,連續受罰卻不改善的頻道將被停播。
據中央社報導,衛生署和新聞局舉行「加強查緝違法藥品食品暨不實電視廣告」聯合記者會,新聞局長姚文智說,電視頻道近來充斥誇大不實,讓人易生誤解的食品、藥物及化妝品廣告,未來新聞局要和衛生單位加強查緝,由衛生單位處罰產品業者,而新聞局則處罰頻道。
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過去的問題是對產品業者罰則太輕、未連續處罰,但衛署計畫加重罰則,依現有衛生法規單次最多罰到新台幣15萬元,但未來除嚴格落實連續處罰、甚至1天1罰的規定外,也將透過修法將罰金加倍。
姚文智指出,許多有線電視頻道在受罰後,將罰單轉嫁給產品業者,依然故我的播出違規廣告或出現節目廣告化現象,未來將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警告、罰款,若經連續處罰仍未改善,將落實媒體法規,對節目或頻道處以3天至3個月的停播處分。
根據媒體法規,有線電視播出違規廣告、或出現節目廣告化現象,將受罰10萬至100萬元,若未停止播出或未改善,將受罰20萬至200萬元,連續處罰又受警告,仍不願改善者,節目或頻道將遭停播3天至3個月。
無線廣播電視若播出違法廣告,電視將受罰5,000元至20萬元,廣播電台將受罰3,000元至30,000元,若未停止播出或未改善,廣播和電視都將被罰4至40萬元,連續處罰又受警告,仍不願改善者,節目或頻道將遭停播3天至3個月。
至於平面媒體部分,姚文智說,由於出版法已廢除,將依法由衛生單位處罰產品業者。侯勝茂指出,在媒體刊登不實廣告的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業者,也將依法受罰,相關法規中的連續處罰規則將嚴格落實,嚴重時甚至將1天1罰。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將受罰3至15萬元,若宣稱療效,將被罰20至100萬元。藥物、化妝品廣告不合規定,至少也將受罰3到15萬元。以上規定若未經改善,主管單位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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