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紅十字會人員印尼被槍傷
【大紀元訊】香港紅十字會證實,該會一名國際及賑災服務主任楊綺華,前晚在印尼班達亞齊市南面的Lam No被槍傷,現時傷勢大致穩定,未有生命威脅。
現年28歲的楊綺華,今年2月借調到國際紅十字會,到印尼作為期半年的賑災代表。事件發生於前天晚上,當時楊綺華聯同另一名當地紅十字會人員,駕駛一部國際紅十字會的車輛前往阿齊省班達亞齊市以南80公里的Lam No物資分發點工作,回程途中被不明來源槍擊,楊綺華頸部及面部受傷。
司機隨即把她送往當地一所醫院接受初部診治,她當時情況穩定及清醒。由於當地醫院設施限制,經紅十字會安排,楊綺華已於昨早由醫護人員護送下經棉蘭再轉往新加坡接受詳細治療。
楊綺華家人一行3人亦已於昨早由兩名香港紅十字會人員陪同下,起程前往新加坡探望。她是自去年12月海嘯救災以來,首名被槍傷的國際救援人員。
聯合國官員表示,工作人員已停止以陸路往返部分危險地區,以防再發生槍擊事件。
海嘯港人死亡增至30名
另外,再多一名香港居民證實在南亞海嘯中罹難。至今港人在海嘯中的總死亡人數增至30人。港府發言人表示,泰國當局經鑑證後,證實一名失去聯絡的外籍香港居民罹難。目前,仍有10名香港居民失蹤。政府會繼續跟進這些個案,警方已收集家屬的DNA樣本,交給泰國當局處理及核對。
房署供應商涉行賄案申請中止聆訊
一家房委會許可物料供應商的4名高層,涉嫌向房署提供190萬元賄款,作為向屋宇裝備分批商施壓,加快向房署提早提交供料合約,被廉署告上法庭。但代表被告的3名資深大律師,已向區域法院申請永久中止聆訊。
辯方指廉署在調查中,違反《基本法》30條即香港居民擁有自由及秘密通訊的權利,以及《基本法》35條中任何香港居民可與代表律師有秘密溝通的權利。辯方表示,廉署在行動中,拘捕1名供應商的職員作為廉署臥底,並明知被告與律師見面尋求法律意見,仍要求臥底身懷錄音機,暗中錄音。辯方指廉署的舉動破壞上述兩項條文。在廣興案件中,法官已經裁定暗中錄音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現時亦無法例容許執法人員依程序申請暗中錄音。
疑資料外洩信用咭日內完成更換
金融管理局表示,本港銀行將更換約12,000張疑資料被竊的信用卡。金管局近日陸續收到信用卡持有人報告,懷疑部分交易非本人授權,但數量不多。金管局表示,將會繼續跟進這次信用卡資料外洩事件,並且評估目前相關指引對客戶資料的保護是否充分。
房署改善和諧公屋大門鐵閘
房屋署將為1993前及1999至2002年落成的和諧式公屋改善大門鐵閘。改善後,單位鐵閘和木門同時鎖緊,中間約兩英吋的罅隙將難以容納有人伸手按入並扭開鎖掣以開啟鐵閘。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依據建議的改善工程方案,鐵閘的下半部將會加裝金屬條將隙位收窄,或在近閘鎖位置加裝「半月形」的金屬片遮蓋閘鎖,以防有人可從罅隙伸手按入並扭開鎖掣。
另外,房署會亦就改善工程的推行細節,諮詢有關屋邨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預期整項工程需時12個月完成。整個工程估計耗資1500萬元。
兩港人攜超額人民幣出境被捕
兩名香港人準備由天津坐飛機返港時,被機場海關發現未經申報攜帶多廿一萬元現金出境,是當地近年查獲最大宗超額攜帶人民幣出境案。
海關日前接報,在兩名分別姓黃和姓葉的旅客隨身攜帶的膠袋中,發現廿五萬四千元現金,用報紙包裹藏在書刊中,遠高於只能攜帶四萬元離境的規定。案件交由機場緝私分局處理。
16人韓國菜館進食後不適
衛生防護中心表示,16人分別在旺角一間餐廳用膳後,出現腹瀉等病徵,懷疑食物中毒。受影響的4組人士為9男7女,年齡介乎19至58歲。他們於6月21日在旺角創興廣場「漢陽苑」韓國菜館晚飯之後懷疑食物中毒,出現腹瀉、肚痛、發燒及嘔吐的病徵,其中9人分別到私家診所及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全部毋須留院。衛生防護中心初步調查顯示,個案屬於細菌性食物中毒。該中心人員已安排作進一步調查。
「古惑天皇」案延後開審
涉嫌利用「點對點檔案」分享技術,在網上非法發放電影的男子,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辯方指出,由於控方聘請了專家證人,就有關技術問題作證,所以辯方亦要求有專家證人研究有關證供,所以希望押後聆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再作預審,另外又訂在10月12日正式開審。被告是38歲姓陳男子,網名「古惑天皇」,他涉嫌在本年1月初,利用俗稱BT的「點對點檔案」分享技術,非法上載三齣外國電影供網友下載,被海關控告在沒有版權持有人的特許下發放複製作品。被告繼續獲准以5千元保釋外出。
梁國雄反對東隧抗議被檢控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5人,4月底時駕駛汽車到東區海底隧道行政大樓,抗議東隧加價,被警方以行為不檢及不小心駕駛罪檢控。他們認為檢控不合理,今早到牛頭角警署同警方商討。
蔡世傳選舉舞弊判囚2個月
前東區區議員蔡世傳與妻子涉嫌虛報地址,被控選舉投票舞弊罪成判囚2個月。他們將會提出上訴。
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以1票之微擊敗對手的前東區區議員蔡世傳(55歲)與其妻黃秀寶(48歲),被指在2003年7月於選民登記申請表及更改住址通知書中虛報住址,被廉署控告在選舉投票舞弊。夫婦較早時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日判兩人入獄2個月。他們不服並將提出上訴,獲准各以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有關控罪指蔡世傳及其妻黃秀寶在03年7月於選民登記申請表及更改住址通知書上,虛報他們在北角英皇道銀輝中心的攝影工作室為他們在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並在其後的選舉中投票及在銀輝中心所屬的堡壘區選區參選。但實際上他與妻兒及母親同住銅鑼灣大坑道光明臺一自置居所。
同年11月蔡以1票之微勝出,但後來被競爭對手朱漢華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蔡並無當選。
刑期覆核委員會四年處理二千多個案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發表第二號報告書,表示在2000年7月至去年6月的 4年內,總共覆核2,212宗個案,並就16名囚犯的個案,向行政長官建議以有期徒刑代替無期徒刑,其中部份人已獲釋放。該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定期覆核若干類別囚犯的刑罰,並就應否寬減刑罰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現任主席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楊振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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