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最近兩次表態,實在值得放在一起仔細研究。
9月底,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公開強調,銀行有責任保障存戶利益,當借款人失去還款能力,必要時便要追收貸款(Call Loan)。
但相隔短短一個月,金管局卻傳出親自召集銀行及地產商開會,鼓勵銀行為面對財困的發展商提供貸款展期。
同樣是借款人,同樣面對物業價格下跌及現金流不足,為甚麼小業主要承擔被銀行追數的風險,大地產商卻有監管機構出面協調?
難道欠銀行幾百萬元,便要自己執生;欠銀行幾十億元,反而有人幫手講情?
這正是今次金管局被質疑「大細超」的關鍵。
一、9月講保障存戶 10月卻傳為發展商求情
先看看阮國恒9月26日的言論。
當時他出席香港銀行學會活動,談及銀行追收貸款問題,指出銀行審批貸款,不能單純依靠抵押物業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借款人本身的還款能力。
當借款人已經失去履行貸款合約的能力,銀行為保障存戶利益,在必要時便需要Call Loan。
這番說話,對近年飽受物業價格下跌打擊的商舖業主而言,訊息相當清楚。
即使手上仍然持有物業,只要租金收入不足、還款能力惡化,銀行仍然可以按照合約追收貸款。
銀行不是慈善機構,這個道理本來無可厚非。
問題是,到了10月29日,市場卻傳出另一個故事。
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阮國恒日前親自主持會議,邀請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以及超過10間本地、中資及外資銀行代表,商討發展商即將面對的債務到期問題。
報道形容,阮國恒在會上「說之以理,動之以情」,鼓勵銀行繼續支持發展商再融資及貸款展期。
尤其值得留意的是,部份中型發展商被形容為「雖有資產,但缺乏現金流」。
這句說話,與一個月前阮國恒強調的信貸原則,形成相當鮮明的對照。
既然銀行批貸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甚麼當發展商缺乏現金流,金管局卻傳出鼓勵銀行繼續提供融資?
究竟銀行應該先保障存戶,還是先保障發展商?
二、小業主Call Loan 大孖沙可以再傾?
當然,銀行要求借款人還款,與同意貸款展期,本身並沒有必然矛盾。
如果借款人只是短期資金周轉困難,長遠仍有能力還款,銀行願意重組貸款,是合理的商業決定。
但問題在於,金管局是否對不同規模的借款人,採取同一套原則?
假設一名「苦水會」的商舖業主,十年前以2,000萬元購入物業,向銀行借款1,200萬元。
如今物業價格下跌,租金收入亦大幅減少,銀行認為其還款能力不足,要求提前還款。
業主即使願意繼續持有物業,也可能被迫出售資產,承受重大損失。
反過來,一家發展商欠銀行數十億元,旗下商場及寫字樓同樣貶值,租金收入亦不足以應付融資成本。
如果銀行因為金管局的協調,願意延長貸款期限,發展商便可能獲得更多時間等待市場復甦。
兩者面對的經濟困境相似,但獲得的協調機會卻可能不同。
難道小業主資金周轉不靈,就要接受市場淘汰;大地產商資金周轉不靈,便值得銀行集體商討如何協助?
這個問題,金管局有必要向市場解釋清楚。
三、發展商「大到不能倒」 銀行便要繼續借?
金管局關注大型發展商的債務問題,當然有其金融穩定方面的考慮。
如果一家大型發展商違約,可能同時影響多間銀行,甚至引發商業物業集中拋售,令其他抵押物業估值進一步下跌。
這種連鎖反應,確實值得監管機構防範。
但問題是,如果企業規模愈大、負債愈多,便愈容易獲得監管機構協調,會否形成「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道德風險?
過去樓市暢旺,發展商透過大量借貸購入土地及物業,享受資產升值帶來的收益。
如今樓市逆轉,企業自然需要承擔投資失利的後果。
如果銀行只是為了避免發展商違約,而不斷延長貸款期限,卻沒有要求企業改善現金流或減少負債,問題可能只是被拖延。
假設一家發展商欠銀行100億元,平均融資成本為5厘,每年利息便高達5億元。
如果旗下物業每年淨租金收入只有3億元,單靠經營收入,連利息都無法完全支付。
銀行即使同意展期兩年,也不代表企業的償債能力有所改善。
貸款展期可以爭取時間,但不能將一家缺乏償債能力的企業,變成財務健康的企業。
如果銀行持續向財務狀況惡化的企業提供信貸,最終承擔風險的,仍然是銀行股東及整個信貸體系。
四、金管局打感情牌 銀行壞賬誰負責?
金管局今次回應傳媒查詢時,沒有確認閉門會議的具體內容,只表示一直鼓勵銀行在審慎風險管理的原則下支持實體經濟。
因此,目前不能斷言阮國恒曾要求銀行違反信貸準則,更沒有證據證明金管局已經向個別發展商提供特殊待遇。
但監管機構的公開訊息,仍然值得仔細檢視。
9月強調銀行必要時應追收貸款,10月卻傳出鼓勵銀行支持發展商展期。
如果兩者都是基於審慎信貸原則,金管局應該清楚解釋,甚麼情況下銀行應該Call Loan,甚麼情況下又應該容許貸款展期。
尤其值得追問的是,這些安排是否同樣適用於中小型商舖業主?
如果一家商舖業主仍有長遠償債能力,只是短期租金收入不足,銀行是否也應該給予合理的貸款重組空間?
還是只有當借款人的債務規模足夠大,可能影響整體金融市場,才值得金管局親自出面協調?
監管機構可以鼓勵銀行避免不必要的信貸收縮,但不能因為擔心地產市場下跌,便模糊銀行本身應有的風險管理責任。
否則,一旦貸款最終變成壞賬,究竟由誰承擔損失?
五、救市可以理解 但信貸標準不能「大細超」
更令人擔心的是,美國利率可能繼續上升。
根據10月28日芝商所FedWatch數據,市場預期聯儲局12月加息0.25厘的機會率高達78.4%。
如果美息進一步上升,香港融資環境亦可能收緊,屆時需要與銀行商討貸款展期的,恐怕不會只有大型發展商。
中小型商舖業主同樣可能面對更沉重的利息負擔。
金管局擔心發展商違約引發連鎖反應,可以理解。
但如果監管機構認為,銀行應該協助仍具長遠償債能力的發展商渡過難關,同一套原則,理應亦適用於其他符合條件的借款人。
香港需要維持金融穩定,但同時亦要避免市場形成一種觀感:企業愈大,欠銀行的錢愈多,便愈有機會獲得特殊協調。
說到底,阮國恒9月強調保障存戶利益,10月卻傳出親自鼓勵銀行支持發展商再融資。
兩種立場是否存在矛盾,關鍵在於金管局能否清楚交代,銀行對大小借款人是否採用一致的信貸標準。
小業主欠錢,銀行要追;大地產商欠錢,金管局就出面叫銀行再傾?
這種觀感是否公平,金管局值得正面回應。
如果銀行的信貸原則真的一視同仁,為甚麼小業主聽到的是「必要時Call Loan」,大地產商聽到的卻是「可以再融資」?
這才是今次金管局「大細超」疑雲,最值得香港社會追問的問題。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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