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刑事案庭審本周進入商業機密指控的重要證據階段。控方先後傳召華為前員工及T-Mobile證人,並向陪審團展示華為內部電子郵件、員工資料及T-Mobile實驗室監控錄影,試圖證明華為在美國取得其它企業的技術後傳回中國總部。
單向資訊流與逆向工程
曾任職於華為美國子公司Futurewei的基地台專家馬丁(John Martin)15日出庭表示,他當年利用自己在美國科技業的人脈,替華為尋找潛在合作夥伴。但在他看來,雙方接觸過程中的資訊流向與他過去熟悉的商業合作模式不同,呈現「單向流動」——華為取得資訊後,合作最終均未落實。
例如擁有天線技術的Quintel公司曾與華為簽署保密協議並分享專利技術,最終並未合作。然而控方指稱,華為隨後便提出相關專利並開發產品,銷售了數百萬美元設備。
馬丁坦言,這類經歷最終令他認為繼續留在華為會損害自己的專業聲譽,因此決定離職。
馬丁表示,2009年他是華為位於加州聖克拉拉辦公室最早的五名員工之一,該辦公室主要負責研發工作。在他任職18個月後離開時,辦公室員工人數已增加至約300人,但仍沒有建立他原先期待的研發實驗室。
馬丁亦提及參觀華為中國辦公室的經歷。安全措施非常嚴密,手機禁帶入內,手提電腦的攝影機被貼上電工膠帶封住。其中一次參觀上海某實驗室時,正值午餐時間。他進入辦公區後發現,員工桌面幾乎全部清空,所有物品鎖入保險箱。
馬丁回到美國後,曾向自己的上司、聖克拉拉辦公室負責人Sonny Lu詢問箇中原因。Lu當時向他解釋,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員工離職時把公司的資料帶走,並說:「你對下一家僱主的價值取決於你從上一家僱主那裏帶走了甚麼。」
馬丁還表示,在深圳實驗室,他目睹工作台上擺放著拆解的愛立信與阿爾卡特朗訊設備。這顯示華為的工程師們正在進行硬體逆向工程,而不是自主研發技術。他對員工毫無掩飾地進行潛在侵權的逆向工程感到驚訝。
T-Mobile機械人手指
控方於9月15至16日集中提出另一焦點:T-Mobile在華盛頓州實驗室開發的自動化手機測試設備「Tappy」。華為曾欲取得授權未果,後以測試自家手機為由獲準進入T-Mobile實驗室。
內部郵件顯示,華為在得知T-Mobile不願公開技術細節後,仍要求工程師設法獲取Tappy機械手臂的活動範圍、位置精度及重複定位精度等規格。
隨後,事態進一步升級:T-Mobile一名負責實驗室安全及設備管理的證人作證稱,2013年曾有華為員工違反實驗室存取規定。當時他曾看到三名華為員工出現在實驗室,其中部份人員當時並沒有獲準進入。第二天,其中一名華為員工Frank Wang又返回實驗室。
監控錄影顯示,Wang曾拿相機對著Tappy拍攝。數周後,另一名華為員工Adam Shong則被監控攝影機拍到從Tappy上拆下一個可拆卸組件,並將其放進自己攜帶的黑色背包。當T-Mobile方面詢問該組件去向時,Shong聲稱不知情。
T-Mobile後來於2014年民事起訴華為,並於2017年獲判480萬美元賠償。
敲詐勒索共謀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控華為培養了「犯罪與腐敗文化」,並將Quintel、T-Mobile、思科、富士通及CNEX Labs等多宗商業機密被盜事件串聯,其核心法律依據即為勒索犯罪組織法(RICO)。
RICO原本用於打擊黑手黨等有組織犯罪。在商業刑事案中,控方套用此法案,旨在證明被告並非僅發生了單一、偶發的員工個人違法行為,而是透過一個「企業組織」,在特定時間內持續、有系統地實施至少兩次的跨國犯罪。
在本案中,控方將上述不同年份、針對不同受害公司的竊密行為結合成一個長達20年的「長期犯罪模式」,藉此直接追究華為高層與整體公司的刑事責任。若RICO罪名成立,有組織犯下RICO罪的後果(包括鉅額刑事罰款、沒收犯罪所得及嚴厲的跨國業務制裁)會比一般普通商業官司或單一民事侵權嚴重得多。#
(英文大紀元記者Nick Zifcak和英文新唐人記者Juliet Song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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