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華為案庭審播放了美國眾議院情報常設特別委員會(HPSCI)於2012年9月13日舉行的「中國電信公司華為和中興通訊構成的安全威脅調查」聽證會部份證詞。當年,委員會調查兩家中國電信企業在美國市場的活動是否涉及外國間諜活動、商業機密失竊、制裁合規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等風險。
曾參與調查的委員會工作人員Ashley Berry在庭上作證說,她於2012年2月曾參與調查人員前往華為深圳總部的會面。當時,華為向調查人員介紹公司的出口政策,聲稱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聯合國、美國和歐盟的制裁規定,並表示其產品和服務均用於民事用途。
然而Berry指出,華為提供的2008年至2010年受制裁國家直接銷售資料中,沒有列出華為下屬的伊朗業務相關公司Skycom,也未顯示Skycom與伊朗國營電訊公司MCI之間的業務往來。資料還將華為與北韓的直接業務列為零,並聲稱華為及相關機構沒有參與對朝鮮的生意。
不過,華為提供的另一份2008年至2009年透過其它分銷商及經銷商銷售的資料顯示,公司在伊朗兩年的相關業務額達1.65億美元,在北韓則為1,945萬美元。
2012年9月13日,華為北美區主席丁少華(Charles Ding)代表公司出席國會聽證會,並在作證前罕見地舉手宣誓。Berry解釋,此舉旨在強調作證的嚴肅性,而非僅為一般訊息交換。因為這是一場嚴肅的國家級調查,每一個字都要記錄在案並作為政策或司法判斷的依據。
然而,面對美國國會議員的嚴厲質詢時,丁少華卻對多項關鍵指控矢口否認。儘管調查人員透過多重管道掌握華為的侵權劣跡,並針對媒體報道「華為員工曾竊取競爭對手技術」、華為是否曾推行政策「鼓勵員工取得競爭對手專有訊息」甚至「對竊取技術提供獎勵」等指控進行訊問,丁少華均一概否認,並以「從來沒有」、「沒有」、「不,那不是真的」回應,同時堅稱「尊重知識產權是華為最重要的政策」。
在合規與制裁問題上,丁少華也反覆宣稱華為遵守「所有」法規、「從未違法」,僅以籠統的「所有」一詞迴避具體的針對性質疑。
庭審隨後傳召前斯佩爾曼高壓公司(Spellman High Voltage)副總裁馬克(Eric Marko)作證。該公司生產高品質直流設備,曾向華為供應零件。馬克表示,供貨時華為曾提出條件:如果零件最終銷往北韓或伊朗,就不得使用華為的標誌。當助理檢察官詢問華為是否曾透過中間商購買相關零件時,馬克回答:「有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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