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案庭審持續進行。聯邦調查局一名退休主管昨天(15日)出庭作證,還原2007年與華為創辦人任正非會面的細節,同時,美國財政部官員出庭說明對伊朗制裁法規,並解讀華為合資企業提交的涉伊出貨自願披露文件。相關出貨記錄與華為高管曾在國會宣誓稱「未向伊朗政府供貨」的說法存在落差,為控方的指控提供佐證。
FBI主管曼哈頓夜會任正非
今年6月退休的FBI前紐約辦事處首席分局法律顧問兼特工督導盧西(Tim Lucey),作證回憶了雙方於2007年7月11日夜晚在曼哈頓中城某酒店大堂的會面情況。
當時盧西與另一名探員及一名中文翻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到場,任正非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自願且合作地與他們談話45分鐘至1小時,氣氛放鬆且融洽。任正非出示中國護照與名片,指Futurewei是華為的美國公司,但僅稱華為「擁有一部份」,宣稱其部份獨立、並非全資子公司;同時強調華為「未直接與伊朗做生意」且「保護知識產權」。
令盧西感到意外的是,任正非主動提起了2004年芝加哥貿易展覽會上的「展位偷拍事件」。當年夏天,Supercomm科技會議結束後,一名華裔男子未經授權,在富士通展位內打開競爭對手的設備,拍攝內部電路板。他被發現後遭保安攔下,保安並在其相機內發現多張設備拆解後的內部電路照片,其中部份涉及富士通產品。
盧西回憶,任正非表示知悉這項指控,承認涉事男子是華為員工,並稱公司已將其解僱。不過,任正非似乎為該員工辯護,認為拍攝產品不一定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並表示自己未必認同相關法律的規定,因為拍外觀並不敏感。任正非沒有提及該員工曾拍攝產品內部的情況,而盧西也不記得任正非是否表示,該員工當時知道拍攝行為不被允許。儘管任正非不認為該行為構成知識產權侵權,但仍然解僱了該員工。
華賽產品疑轉售伊朗
上午出庭作證的是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合規部門政策與實施主管 布里奇(Seth Bridge),他向陪審團說明了美國對伊朗制裁的法律架構。
布里奇介紹,美國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及一系列行政命令,對伊朗實施嚴格的經濟制裁。OFAC負責執行相關制裁,並針對非美國公司設有相應的許可制度。
自2008年11月10日起,美國進一步禁止涉及伊朗的「U型轉賬」(U-turn transfers),即外國銀行將伊朗相關資金經由美國銀行進行美元清算後,再轉往其它海外帳戶(就像開車在路口做了一個「U-turn」),以防受制裁資金利用美國金融系統流轉。
根據呈堂的文件,華為在2025年依傳票要求,向OFAC送交了所有與華為或Skycom交易有關的自願披露文件(VSD)。其中包含成都華為賽門鐵克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華賽」,華為持股過半)於2010年2月26日向OFAC提交的披露文件。
文件顯示,華賽曾向經銷商CMEC和Panda銷售兩批產品,並懷疑(但無法證實)這些貨物被轉售至伊朗與敘利亞。華為首席法務官亦提交證明,證實華為曾向該兩家經銷商出售產品。
華為否認供貨伊朗
結合本周三庭審中播放的2012年9月13日美國眾議院情報常設特別委員會(HPSCI)聽證會證詞,當時華為北美主席丁少華(Charles Ding)在舉手宣誓的情況下,面對議員質詢時曾信誓旦旦地說:華為「從未」向伊朗政府提供任何設備。
控方透過財政部與成都華賽的自願披露文件指出,雖然華賽為合資企業,但相關出貨記錄顯示華為產品確實流向了可能轉售至伊朗的經銷商管道。這與丁少華在國會宣誓下作出的絕對化否認形成強烈對比,也凸顯出華為在面對美國國會與金融機構調查時,以空泛辭令與片面說辭掩飾真實業務往來的模式。
在隨後的詰問中,辯方則將焦點轉向「伊朗政府」的法定定義,針對華為子公司Skycom 曾試圖向伊朗國營企業MCI出售美國產的惠普電腦一事,詰問MCI是否能被精準界定為「伊朗政府」。控方則挑出美國制裁文件中的相關條文,指出其中包含「伊朗分支機構」等字眼,且一般通用許可證並未授權此類服務、軟件和硬體供伊朗政府使用。#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