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3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行賄一名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以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賄款共約110萬元。14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2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涉案幼稚園職員早前已承認收賄。暫委法官陳慧敏於裁決時表示,此類貪污案件判處監禁屬「無可避免」,故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其間所有被告須還押監管。

該13名家長來自11個家庭,與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被裁定全部13項控罪罪名成立,即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普通法。

他們分別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九名母親,即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以及商人蕭裕邦,年齡介乎35歲至48歲。

同案被告林珍妮,56歲,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案情指,現年56歲的涉案學校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於2019至2022三個學年間,利用職權及幼稚園收生系統漏洞,向13名家長及一名商人收受介乎2萬至20萬港元不等的賄款,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合共涉及約11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林珍妮早前已承認多項受賄及串謀受賄罪名,並於審訊中擔任污點證人指證其他被告。

控方指出,英基的取錄政策設有優先類別,而涉案被告的子女均屬級別最低的「其他」類別。然而,林珍妮在收取賄款後,透過竄改面試評分紙、將類別由「其他」改為「舊生」等手段,欺騙面試老師並操弄收生名單,使相關學童得以在輪候名單中優先插隊入讀。有證據顯示,其中一名學童在支付賄款後,成功超越逾212名候補者獲得取錄。

辯方於審訊期間曾解釋,被告支付的金錢僅屬「面試培訓費」、「介紹治療的報酬」或「加快手續的行政費」。惟陳官拒絕接納相關辯解,批評有關說法「脫離現實」且「有違邏輯」。判辭特別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本身具備兒童心理學博士銜頭,卻聲稱花費10萬元購買K1入學面試培訓,金額足以繳付幼稚園一年學費,說法令人費解。此外,有通訊紀錄顯示被告曾形容款項為「紅包」或「禮」,並相約在麥當勞以紙袋交收現金,種種行為反映被告有意規避犯罪足跡。

辯方求情時表示,涉案被告「只希望細路仔有書讀」,感嘆「難為天下父母心」,冀法庭考慮社服令。陳官隨即反問被告是否採用了正確的方法處理問題,並強調必須判處阻嚇刑罰,監禁乃唯一選擇。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6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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