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間,在「空軍一號」上接受媒體採訪時,當被問及習近平是否在近期通話中要求美方不要向台灣提供更多武器,特朗普說:「我正在和他談這件事。我們談得很愉快,且我們很快就會作出決定。」
特朗普的話是甚麼意思?各界議論紛紛。大家知道,特朗普將於4月訪華,如何處理美國對台軍售問題是重中之重。去年12月,特朗普政府公布創紀錄的111億美元軍售案,中共氣鼓鼓的。2月4日特朗普與習近平通電話時,中方特別提到「美方務必慎重處理對台軍售問題」。
另一方面,美方近期不斷透出大動作。第一,1月23日,美國戰爭部發布《2026年國防戰略》文件,揭示其以「拒止式嚇阻」(deterrence by denial)原則抗衡中共野心的戰略目標,即確保印太地區的情勢能穩定發展、確保美國及其盟友能不被中共所控制。位處亞太島鏈中心位置的台灣,在此一戰略架構中乃是不可替代的關鍵節點。可預期台美間的合作上將近一步深化、加強,包括但不限於「T-Dome(台灣之盾)」整合防空體系的規劃、投資不對稱戰力、強化戰場感知指管、與美國國防產業整合供應鏈等等。
第二,川習通話才結束,2月6日,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指示建立《美國優先武器轉讓戰略》(America First Arms Transfer Strategy)。據報道,新軍售管理模式將加速武器輸出流程、縮短交付時間、擴大生產能力,以確保美國及盟友的國防實力。核心是調整美國武器軍售的優先順序,從沿用幾十年的「先到先得」,轉向防務支出高、戰略重要者優先。2月10日,戰爭部長海格塞斯宣布,將國防安全合作局和國防技術安全管理局劃歸戰爭部採購與後勤事務副部長的辦公室管轄,以便共同努力簡化武器銷售和向美國盟友交付武器的流程。
多方分析,新軍售管理模式對台灣極其有利,或為擴大對台灣軍售埋下伏筆。因為,如果美國優先考慮那些提高國防開支和具有戰略地位重要性的夥伴,那麼台灣無疑是上上之選,恐怕將與以色列處於同一個層級。
第三,2月7日,英媒《金融時報》引述8名知情人士報道,特朗普政府正在規劃一項規模可能高達200億美元軍售案,除了用來攔截來襲導彈的「愛國者」外,美國也將允許台灣購買更多「國家先進地對空導彈系統」(NASAMS),以及另外兩種武器系統。報道說,中共已經私下警告,此舉可能會危及特朗普4月前往中國進行國事訪問的計劃。
對此,美國國務院8日表示,不評論待定的軍售。一如過去四十多年,美國對台灣的長期承諾不變。
從以上諸動作來看,美方不會在對台軍售問題上輕易鬆口。
然而,中共也不會善罷甘休。雙方肯定有番激戰。如果談不好,甚至特朗普4月訪華可能取消,相信特朗普和習近平都不願意走到這一步。因此,圍繞美國對台軍售問題,雙方或許都要做些妥協,只是各自讓步的空間不大。不過,這也引出了「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的老話題。
今年1月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哈佛大學教授格艾利森(Graham Allison),就是提出「修昔底德陷阱」的那個人,發表看法:目前的美中關係是「互相威懾」的狀態,雙方都有能力對彼此造成重大傷害,而這種能力本身,反而會產生某種穩定效應。美中都清楚地認識到,台灣議題是一個潛在的引爆點,一旦出事,對雙方都會構成重大影響。艾利森預期,「會出現美中第4份聯合公報,而且這份公報的約束性可能會比以往更強」。但最終會導向甚麼結果他無法預測,需要交由外交領域的專家探索。
對於艾利森的這個一家之言,各界認同的並不多。
過去幾十年,關於中美醞釀第四個聯合公報的說法被提出過幾次,但都無疾而終。中美兩國都在變,中美關係也在變,一直無法搭建中美關係的新框架。尤其,2012年後中共自稱「強起來」了,全球野心不再掩蓋,而美國也自2017年特朗普執政後歷史性改變了對華政策,美中走向「極端的戰略競爭」,不是冷戰勝似冷戰,中美雙方都不存在簽署第四個聯合公報的政治基礎。
特別台灣問題,美中都難以妥協。1979年1月1日美中建交,美方接受了中共的「斷交、廢約、撤軍」,但守住了一個底線,就是繼續對台軍售。為這個事情,雙方猛烈較量過,最終於1982年8月17日達成了第三個中美聯合公報,即「817公報」。
長期以來,中共只片面強調「817公報」中的這一段話:「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中共卻故意忽略美方如此聲明的前提條件,也就是「817公報」中的如下一段話:「美國政府理解並讚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中所表明的中國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台灣問題上出現的新形勢也為解決中美兩國在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也就是說,美國對台軍售與台灣問題和平解決是掛鈎的。如果台灣問題上沒有出現和平的形勢,而是趨向戰爭,那麼,美國自然是要加強對台軍售的。這是美國一貫的立場。
事實上,美國在與中共簽署「817公報」的同時,也向台灣做出「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作為美國政府對於「817公報」內容的單方面澄清(根據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的電報,已解密):
——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美國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國(中共)徵詢意見;
——美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美國未同意修訂《與台灣關係法》;
——美國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及
——美國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國(中共)進行談判。
而「817公報」和「六項保證」,都是依據並遵循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該法是在美中建交之際制定的,迄今有效。該法規定,美國決定同中國(中共)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樣的期望」;「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脅,並為美國嚴重關切之事」;美國「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以及使美國保持其抵禦會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任何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它強制形式的能力」,「美國將向台灣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夠自衛能力所需數量的防禦物資和防禦服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如是推論:中美台關係的歷史和現狀,都使中美第4個聯合公報難以問世;對美國而言,《與台灣關係法》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六項保證」是一個整體,不容中共斷章取義;對中共而言,如果堅守「絕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那要解決台灣問題,最終只能與美國打仗。總之,「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是個偽問題。
如果特朗普4月訪華,沒有出現「第四個中美聯合公報」,是不會令人驚異的。#
(《大紀元》首發)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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