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耗資1.5億元研發的「緊急警示系統」自2020年推出以來,其啟動準則備受關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4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去年11月發生的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並不符合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的設計初衷。
立法會議員黃錦輝問及,為何在宏福苑火警期間未有利用系統通知居民疏散。丘應樺回應稱,緊急警示系統的設立目的,是為了在極端天氣導致廣泛基建破壞、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或大型公共衞生緊急情況下,讓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發送警報。
局方強調,系統一旦啟動,全港流動裝置會強制發出長達10秒的警報聲響及訊息,此舉難免干擾市民活動並引發廣泛關注。丘應樺指出,若頻繁使用該系統,極有可能削弱公眾對警示的危機意識與警覺性。他補充,宏福苑火警當日,消防處在接報後5分鐘內已抵達現場,透過警車警號、無人機廣播及新聞公報等多元渠道即時通報,現場警務人員及消防員亦已協助居民前往安全地點。
根據當局提供的資料,緊急警示系統設有兩個級別,「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健康、安全或財產遭受即時危險。「極度緊急警示」針對可能造成人命傷亡或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
在審批流程上,各部門需在有充份理由的情況下,取得相關政策局局長批准方可發放;若屬「極度緊急警示」,則必須額外取得政務司司長批准。
對於社會關注系統能否針對特定範圍發送訊息,商經局回覆指,該系統採用流動網絡的區域廣播服務技術,技術上支持在特定區域發放訊息。政府目前正積極檢視及改良設置,包括研究根據實際情況發出地區性緊急警報的可能性。
在開支方面,外界關注系統的經常性維護費用。丘應樺澄清,根據現行牌照要求,流動網絡營辦商須自費維持系統持續運作,因此政府在使用系統發送訊息時,並不涉及額外的經常性開支。
除了緊急警示系統,當局亦提醒市民可透過「我的天文台」或「智方便」等流動應用程式,按個人需求設定接收天氣警告、交通消息或食物安全警報等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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