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個國際人權組織、工會和法律界專業團體,在周三(10日)國際人權日發出聯合聲明,呼籲港府釋放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並容許和平紀念「六四」,與立即廢除所有侵犯人權的法律等。

發起聯合聲明的團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國際工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ITUC),聯署的團體包括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等。

聲明緊急呼籲港府立即釋放鄒幸彤與李卓人,撤銷對兩人的所有未判決的刑事控罪,並推翻其過往定罪,「他們正當地呼籲中國當局公開1989年天安門鎮壓的真相,以及他們在支聯會中的工作,都不應被用作檢控的理由。然而,他們仍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被任意拘押」。聲明並敦促當局停止對行使人權,尤其是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的人士,提出刑事檢控。

遺憾二人一再被拒保釋

鄒幸彤與李卓人涉及的支聯會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開審日期一再拖延,最新時間是2026年1月22日,「距其最初被捕時間已痛苦地長達52個月」,期間二人一再被拒絕保釋,團體表示深切遺憾。

聲明並引述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這個時長是香港國安相關案件平均還押時間的4倍以上,凸顯出國安當局採取的懲罰性做法。另外,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在2023年認定鄒幸彤的拘留屬任意拘押,團體認為該結論同樣適用於李卓人。

聲明提到,根據相關國際法與國際標準,包括納入香港《基本法》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局有責任確保被羈押候審人士能及時被帶到司法機關面前,並在沒有不當延誤的情況下受審。他們有權獲得迅速的司法程序;如果無法在合理時限內審結,當局即必須予以釋放。

港府用法律作為打壓工具
四大訴求促停控告行使自由人士

團體在聲明中批評,鄒幸彤與李卓人的案件清楚展示港府如何利用《港區國安法》及其他模糊且過於「大包圍」的法律作為打壓工具。

聲明呼籲港府恪守人權義務,敦促當局根據國際法與國際標準,切實尊重鄒幸彤、李卓人及所有因國安條例而被拘捕或起訴者的人權,並要求港府:

1)立即無條件撤銷所有國安指控,並釋放鄒幸彤與李卓人,推翻其過往定罪。
2)停止以任何刑事控罪對付行使人權者,特別是行使言論自由及其他基本自由的人士。
3)允許並協助和平紀念「六四」的活動,確保所有人能自由悼念,並追究責任,而不遭報復或阻撓。
4)立即廢除所有侵犯人權的法律,尤其是限制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的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國際工會聯合會籲釋放李卓人

發起聯署團體之一的ITUC,在上月底已經發起「釋放李卓人」(Free Lee Cheuk-yan)的國際運動,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曾任職工盟秘書長的李卓人,並稱將在審判前、審判期間和審判後加強聲援,直到他獲得自由。

當時ITUC指出,在明年1月22日支聯會案預定開庭審理時,李卓人已被關押1,742天,批評港府要國安法被告須證明自己不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才能獲得保釋,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獲得公正及時審判的權利。

ITUC呼籲大眾,在社交網絡、工會會議分享李卓人的故事,致函港府促其釋放他並廢除國安法律,及組織公眾活動聲援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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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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