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紛紛傳出台灣當局收緊港人移居當地。一名香港公務員前年申請,隨台籍配偶在台居留被拒,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被駁回。判辭透露,作為公務員的原告已簽署效忠香港政府聲明,相關部門認為他「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台灣內政部要求原告必須辭職,但是原告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並質疑台灣當局並無具體事證述明如何影響國安,及質疑要求其辭職有何依據及合法性。法院不接受原告說法,駁回上訴。
原告名為陳明浩。7月4日裁判的判辭透露,陳稱自己的職責屬負責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探土工程,為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其職務與任職單位完全非與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有任何關連。
翻查港府電話簿,僅有一名名為「陳明浩」的人,任職房屋署發展及建築處的工程督察。
稱公務員被迫簽署效忠 仍可申請出入台
判辭透露,原告在2022年11月,以香港居民身份提出入境居留申請,申請隨同配偶在台居留。原告曾經質疑台灣當局,稱自己只是周五入境台灣,周日回到香港,若要滲透,不需要如此做。
到去年5月15日,原告補充文件,表示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可證明「其對香港政府無任意拒絕能力」,但是亦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
法院認為,相比「非香港政府公務員」,原告仍有較高的可能性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若不辭去現職,內政部基於風險管控,可依港澳居留許可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決定是否准許原告入境居留。
判辭提到原告曾經主張,因「是香港公務員就認定涉及國安疑慮,非常不合理」;但是原告仍可申請單次、多次入出境證。法庭認為,該證件在台灣有身份識別證明能力,亦可在醫院、銀行使用,可以解決原告家庭之困難。鑑於居留滿一定期間(最快一年)即可以申請定居、設籍,台灣內政部因而權衡國家利益與個人私益,否準原告之居留申請,並未對原告產生過多不利影響。
未辭職者有侵害主權疑慮
判辭記載,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會同國安局及陸委會審查,認為「原告現仍服務於公營機構,已簽署效忠聲明,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加上陸委會的意見認為,原告如經核准在台居留,且未辭去現職,「形同人在台灣地區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實有侵害我國主權之疑慮,危害國家安全甚鉅」。
原告質疑,台灣的法律並未明定香港政府現職公務員須離職。陸委會解釋,港澳居留許可辦法中,雖未直接列舉「具香港政府公務員身份」為得不予許可情形,但「如因申請人具香港政府公務員身份,而衍生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情事(如: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政府且未離職),主管機關善盡調查後,仍得依港澳居留許可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不予許可居留申請。」
法院稱,如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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