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其子公司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以及5名公司管理層違反《競爭條例》,涉嫌與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合謀定價。由於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向競委會申請寬待,免於被起訴。美聯則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暫停法律程序,該案於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美聯表示比中原更早尋求寬待,但遭競委會拒絕,做法損害行事透明度及可預測性。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為答辯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

入稟狀指,去年3月1日,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與競委會會面討論,但競委會表示尚未決定業界內部備忘指示代理遵從最低佣金要求是否違反《競爭條例》。美聯於同月13日申請寬待,但被拒。今年初競委會披露涉案文件後,美聯得知施永青最初反對申請寬待,直到得知罰款龐大才改變主意。中原在美聯申請的7星期後,於5月4日才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達成協議。競委會告知美聯,只有首先提供重大協助者才可獲寬待,美聯不符合條件。美聯認為競委會違反了寬待政策或不合理行事,所以入稟司法覆核,並提到將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石永泰指出,美聯於去年3月已經向競委會申請寬待,而中原的申請則較遲,法院應擱置對美聯的訴訟。而中原曾向競委會提交涉案資料只是傳聞證供,除非中原派人出庭作證,否則無法構成對執法行動的「重大協助」。石還假設,如果兩間公司合謀定價,其中一間協助競委會調查而獲得寬待資格,而另一間不獲寬待,前者可以隨時停止協助調查,後者因未獲寬待而受損,形成兩敗俱傷的局面。

高院法官高浩文認為,如果兩間公司都拒絕協助調查,競委會將無法取得證據。石永泰回應說,中原最初與競委會合作並無約束力,而競委會拒絕美聯的寬待申請,剝奪了美聯協助調查的機會,情況非常荒謬。

石永泰引述會議紀錄稱,中原主席施永青曾向競委會表示不認同寬待政策,中原員工未必願意提供文件。石指出,競委會的寬待政策強調透明度,為了鼓勵公司配合調查,但競委會在施永青未作出明確承諾的情況下寬待中原,違背了政策的初衷。石永泰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永久擱置聆訊,或至少暫時擱置,否則競委會便屬濫用程序。

在原先的競爭事務審裁處訴訟,原告為競爭事務委員會,8名被告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Angela)、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Sammy)、港島區董事李頌賢(Jimmy)、營運總監張子存(Kelvin)及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Dave)。

案件編號:HCAL 49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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