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理樓宇維修圍標等問題,政府計劃修訂《競爭條例》、《建築物條例》等法例,爭取年內提交立法會。大律師公會的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發表報告,稱原則上支持圍標刑事化,並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工程安全風險等,稱旨在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切斷利益鏈,遏止反競爭行為。

公會指,報告的研究及編纂於早前獨立展開,過程中並未參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的結論,或政府日前公布的制度改革或法例修訂建議。

報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但認為要在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時,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認為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必須清晰;並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認為此對於保存吹哨者協助執法機構揭發反競爭行為的誘因,至關重要。

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文件必須披露該有關評估基準及比重,並向全體業主公布。公會進一步建議考慮修例,規定凡超過指定金額的招標,每名投標者(包括顧問)均須以標準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紀錄,凡低於指定標準一律不予考慮。

倡設安全扣分制與利益衝突申報

報告主張修訂《建築物條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有紀律違規行為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將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內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適用範圍須擴展至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公會亦建議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規定註冊結構工程師、認可人士及其他同類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均須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

就《消防條例》,公會倡議引入法定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同時,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新的每5年續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裝置技術人員註冊制度。公會的其它建議,包括:加強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並就違規行為引入新的罰則;規定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

公會認為,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至於各項改革的具體實施及其優次,最終是由政府及相關當局主管機關決定。公會知悉政府計劃修改6條法例,期待閱覽有關的具體條例草案及希望為法律改革繼續作出貢獻。 最後,公會感謝競爭事務委員會與公會一直保持專業及緊密的交流,亦感激17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不辭勞苦地在10個月內完成這項範圍廣泛的義務法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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