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判罰一男子執行和解,該男子用硬幣交萬元(人民幣,下同)和解款再被罰2,000元。該消息被陸媒多家媒體報道而登上百度7月13日熱搜,並引發網民熱議。

事情的起因是在2023年9月,萬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但萬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王某某申請恢復執行,經過執行法官調解,王某某同意萬某某一次性給付2萬元後了結本案,當時,萬某某表示當庭只能給付1萬元,剩餘1萬元需2天後拿到法院。

2天後,萬某某帶了一堆1毛硬幣以及零零散散的紙幣到法院,因清點難度大,無法核實金額,王某某拒絕了之前的和解方案。當天下午,法院員工和萬某某到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清點兌換。

龍泉驛法院因此對萬某某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萬某某罰款2,000元。最終,萬某某於當日繳納了全額罰款。

對於判罰萬某某2,000元一事有何法律依據,龍泉驛法院7月10日在其微信公眾號「龍泉驛法院」稱,萬某某拿大量一毛硬幣執行,有故意妨礙執行、惡意履行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還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公共資源。

該消息被媒體報道後,引發了大量網民關注和議論,大多數網民對此表示不滿。「tyb40378042」問道:「硬幣不是錢嗎?」、「剛剛好1127」也表示不解:「流通貨幣使用違法?」、「機珈藍歆gh」說:「按這樣說來,我拿零錢去買東西,商家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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