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一輛的士駛經炮台山道時懷疑失控衝落斜路撞倒多名途人,其中兩人重傷。年屆85歲的的士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被告倪蔡儂(現年86歲),被控於2023年3月5日,在北角炮台山道(北行)與英皇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成譚雅及朱雙麗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駕駛的士接戴一名乘客,沿炮台山道(北行)落斜,當的士駛至英皇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時,前方行人交通燈轉綠燈,許多途人正橫過馬路,涉案的士不但未有停下或減速,反而加速撞倒途人,直至撞向一支交通燈才停下。其中一名途人和車上的乘客受輕傷,另外兩名途人傷勢嚴重,身體多處骨折。其中一人頸椎、骨盤及大腿均有骨折,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需使用助行工具。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超過50年駕駛經驗,沒有交通案底。被告在60歲時因為要照顧患病的妻子以及7名子女,因此擔任的士司機養家,案發之後亦已沒有再駕駛,沒有重犯機會。辯方又指被告無法解釋事件的成因,但可能因為看錯交通燈號或誤將油門當成煞車引致。

張志偉判刑時批評,被告的駕駛方式十分魯莽,事發時行人過路處繁忙,被告有足夠時間留意燈號,但被告撞倒3人後仍沒有減速,完全罔顧行人安全。被告身為職業司機,須對道路使用者負責,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

法官認為被告過去駕駛紀錄良好,過去50年只有兩項定額罰款紀錄,加上考慮到被告年邁,難以適應獄中生活等因素後酌情減刑,判被告監禁12個月及停牌2年,另外須要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87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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