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海港Sir」、現已被停職的警司陳凱港涉嫌與另一名商人,於2019年向兩間本地銀行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兩人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兩被告分別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同被控2項欺詐罪。控罪指,兩被告於2019年5月17日與11月4日期間,藉隱瞞陳凱港為香港警務處警司,及/或藉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月薪逾24萬港元,意圖藉詐騙誘使東亞銀行發出約2,154.9萬元貸款。
兩人亦被指於同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期間,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月薪逾24萬港元,和陳凱俊於同年11月至12月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月薪逾11萬港元,詐騙並誘使華僑永亨信用財務公司發出480萬元貸款。
控方表示,陳凱港案發時任職警務處警司,每月薪金連津貼合共約15萬元,他持有大埔海景山莊一獨立屋,以及與胞弟陳凱俊聯權持有東涌藍天海岸某單位業權。
警方發現陳凱港約於2019年7月2日,經物業代理人梁浩賢向東亞銀行申請大埔物業的轉按,被告當時以電郵向銀行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的總經理1年,月薪為24.5萬元,並未有提及其警務處警司身份。電郵另附3張銀行月結單,均顯示首被告於出眾資本的月薪為24.5萬元,東亞銀行於同年10月21日向首被告批出逾2,154萬元的轉按貸款,該筆貸款在償還2筆大埔物業按揭、1筆大埔物業第二按揭及律師樓費用後,餘額約171.9萬元則存入陳凱港的匯豐銀行帳戶。
同年11月25日,陳凱港及陳凱俊再經梁浩賢向華僑永亨申請東涌物業的按揭套現。電郵內附有首被告及陳凱俊的一份已簽署按揭貸款申請表,當中首被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總經理1年,申請表亦完全沒有提及首被告為警司;而陳凱俊則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的銷售經理1年,月薪11萬元。最終華僑永亨向2人批出480萬元按揭套現貸款及存入陳凱港戶口,其中約269萬元被用作償還另一筆債務。
陳凱港於2021年5月被捕,警方搜查他的大埔物業時發現一份出眾資本的股東貸款協議書,顯示他是出眾資本股東。陳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有關貸款由代理人代為處理申請,代理人著他簽署華僑永亨申請表時,申請表是空白的。首被告聲稱並不知道代理人向銀行提供了甚麼文件,又表示未有簽署東亞銀行申請表、亦沒有到過華僑永亨,華僑永亨亦沒有向他解釋報稱入息與申請成功與否之間的關係。
首被告聲稱在2019年7月發現出眾資本改用自動轉帳方式向他支付投資回報及備註為薪金,他曾叫次被告不要把每月分紅收入寫作薪金,但對方不諳電腦,繼續寫作薪金。而次被告汪浩毅在警誡下表示,陳凱港在出眾資本只收取分紅,從沒有在出眾資本工作,次被告對涉案2次貸款申請不知情,又指陳凱港申請貸款時提供的就業證明並非由出眾資本發出。審訊明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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