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19日聆訊。控方「從犯證人」張劍虹今日作供時提及,黎智英曾經推行「撐小店分類小廣告」,但並未收取任何廣告費,認為最終目的並非為賺錢。他又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智英只呼籲和平示威,指黎的主張是「和勇不分」。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早繼續盤問張劍虹,談及當時《蘋果日報》損失大廣告客戶,因此黎智英設立「撐小店分類小廣告」,試圖開拓新的收入來源。張劍虹表示,分類廣告難以賺錢,而且「撐小店分類小廣告」一直處於免費試行的階段,大半年來一直沒有收取過任何廣告費,強調該計劃每個月都在虧損。張劍虹又引述黎智英指,「一日有抗爭嘅情況,黃色經濟圈都係需要存在嘅。當然冇抗爭情況嘅社會,係一個自由經濟嘅時候,就梗係冇呢個問題啦」。

控方早前展示《蘋果日報》於2021年1月14日刊登一篇提為《圍捕所有反對派政治人物 港版美麗島事件》的文章,辯方問張劍虹《蘋果日報》是否有開放投稿,張回應指英文版《蘋果》甚少有這種情況。至於《蘋果》有提到作者意見不代表編輯立場,張表示這只是保障公司和避免訴訟的風險,又指英文版《蘋果日報》是按黎智英所訂立的準則挑選,包括「偏黃」和支持香港的觀點,不可以有中共正面內容。

辯方展示多份《蘋果日報》頭版文章,指出黎智英只呼籲和平示威,張劍虹表示,反修例運動後期「暴力越嚟越犀利」,黎智英的立場是要「和勇不分」,因此《蘋果日報》當時會刊發較暴力的事件,並且用較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和評論。張劍虹表示自己覺得這些做法「有問題」,但作為社長只能夠執行黎智英的政策。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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