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回顧以前香港發生的大案。一宗命案正是我小時候曾居住的地區,我對這案件沒有印象,並且感到震驚。曾在我家咫尺的地方發生一家滅門案。
1980年代,23歲的鄭警員在色情場所執行任務時,邂逅一名廿歲的歡場李姓女子。女子知道鄭的職業,主動向他投懷送抱。血氣方剛的鄭非常受落,二人旋即相戀,並於翌年結婚。鄭的好友勸喻他多觀察李女才作決定,她始終出身風月場所。鄭不理會好友,堅持跟她結婚。不久,李女誕下女兒。
鄭愛賭博,欠債累累。李女不滿,以為嫁給公務員,生活穩定,一生不用愁錢。為了生計,她只好重操故業,但瞞騙鄭說她從事製衣雜務。數年後,李再誕下一子。鄭成為兩子女的父親,決心還清債務,不再沉迷賭博。此時,李在風月場所認識比自己年輕的黎姓男子,迅速墮入愛河。鄭揭發李有外遇,而李亦表明欲離婚。當時鄭已獲派葵涌已婚警察宿舍,若他離婚,宿舍便遭收回。此外,他希望兩子女在正常的家庭長大,故反對離婚。
李憎恨鄭,慫恿黎設計殺害鄭。1987年某個晚上,李故意外出,大門沒鎖。黎首先電擊鄭,然後以利刀刺殺。聲音弄醒年幼的兒子,黎恐怕東窗事發,竟然連兒子及女兒也一同殺害!李返回家,企圖阻止黎殺害子女時,也遭黎殺死。
事發前,鄭已洗心革面,不再賭博。他的收入是每月六千,對比當時市民平均只賺取一千,生活可謂豐厚。可惜,他偏偏選中心地敗壞的女子;只能共富貴不能共患難,而且她水性楊花,不忠於丈夫。好友曾經勸阻鄭結婚,他忠言逆耳。李女更主動籌劃謀殺丈夫行動。夫婦意見分歧,情已逝,她可以一走了之。但她初時就是覬覦「分家產」及贍養費;後來,低劣的人格質素只令她想到謀財害命,丈夫的身家變成她擁有的遺產。物以類聚,劣質外遇男竟連她及她的子女也殺死。
鄭貪小便宜,貪圖警察住宿的福利,不肯離婚。他也短視;以為父母一起,孩子健康發展,一家看似美滿。其實,若父母貌合神離、經常吵鬧,帶給孩子的傷害更深遠。他拒絕離婚的決定導致他的下場。@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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