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半導體生產商前總監及一名供應商銷售代表分別涉行賄及受賄,而被廉署起訴。二人今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判囚4個星期。

被告分別為安世半導體工程部前總監何志海(55歲),及時任高柏斯及子公司朗誠銷售代表甄耀宗(71歲)。

案情指,安世於2017年2月挑選供應商以採購生產半導體的封裝模具和型腔鑲條,並邀請了甄耀宗及另外兩間供應商提交報價,朗誠最終獲安世選為供應商。

於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甄耀宗向何志海提供一筆逾16,000港元的賄款,以酬謝何志海促使朗誠獲選為安世的供應商。甄耀宗另就該採購訂單獲高柏斯發放佣金約36,000元人民幣。 

兩人均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處兩人各監禁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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