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圍魏救趙」,營救理大抗爭者,213人在油麻地遭警方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十多宗案件審理。其中6名不認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6 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3至51個月不等。

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葉偉成(28歲,學生)、翁耀揚(30歲,髮型師)、尹亦慷(27歲,侍應)、溫燿輝(28歲,學生)、黃俊輝(22歲,學生)及姚梓駿(25歲,秘書)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同案還有9名被告早前認罪和已被判刑,其中8人分別被判監32至45個月不等,一名20歲的護理系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稱,第三被告葉偉成在被捕時背囊藏有9支生理鹽水,顯示他的暴動參與程度並非最低。陳官又指葉找朋友為他作供開脫,結果「越描越黑」。法官以監禁的4年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扣減3個月,判囚4年。

第四被告翁耀揚,辯方求情指他是家中獨子,母親患病需要他人照顧,案發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指被告重犯機會微。法官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減刑至監禁3年9個月。

第五被告尹亦慷,辯方求情指他在城大畢業,多次獲得獎學金,曾任西貢區議員助理,獲西貢區議會主席周賢明和區議員撰寫求情信。法官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減刑至監禁3年9個月。

第六被告温燿輝,辯方求情指他於港大畢業,成績優異,事件打亂了他的人生發展,但他沒有自暴自棄,仍完成人工智能課程。法官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等因素,酌情減刑至3年7個月。

第八被告黃俊輝,辯方求情指他案發時是一名18歲中學生,因社會氣氛影響犯案,沒有管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和裝備,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法官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案情和其年紀小,減刑至監禁3年7個月。

第十五被告姚梓駿,陳官認為他於案發時穿白色上衣,管有剪刀、麪粉、砂糖等,裝備明顯較多,故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案情,減刑至監禁4年3個月。

案中另有9人早前認罪,其中8人分別被判囚32至45個月不等,餘下一名20歲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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