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綽號「洗米華」的澳門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裁定詐騙罪名不成立,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錢罪。周焯華被判刑18年。
10月20日,澳門終審法院公布中級法院10月19日對「洗米華」周焯華等人案件的二審裁決結果。
裁決結果顯示,周焯華等人詐騙罪不成立,不需支付巨額賠償金,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周焯華仍然維持18年刑期處罰。周焯華及多名疑犯需向澳門政府支付相關非法收益,總和約254.87億港元。
同時,此次裁決維持一審部份判決結果,如維持對周焯華等人黑社會罪、涉及「賭底面」的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以及和涉及「電投、網投」的在許可地方以外不法經營賭博罪的量刑決定等。
另外,各被判疑犯仍可就上述裁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此前,周焯華被控涉嫌非法經營賭博等289項罪名,於2023年1月一審被判刑18年。周焯華等人於2月提出上訴,檢察院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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