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人」之一的鄧棨然昨日(22日)在大陸刑滿出獄,同日被大陸當局移交香港警方。他今日(23日)被黑布蒙頭、由警車押往區域法院提訊,處理「依令緝捕歸案」程序,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訊,以待被告申請法援,索取法律意見以及處理可能新增的控罪。被告無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柙。
鄧棨然今日穿白色polo恤衫出庭。他涉嫌於2019年在灣仔的一宗「串謀縱火」案,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2020年8月,包括鄧棨然在內的12名港人打算乘快艇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當時未成年的兩人獲不予起訴外,另外10人則分別被大陸當局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同年12月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捕的鄧棨然刑期最重,共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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