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今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70日審訊,不認罪被告之一、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繼續作供。他表示,《基本法》之中有提及假若《財政預算案》遭到否決的話,特首可以申請臨時撥款以及解散立法會,因此不會構成癱瘓政府或構成財政懸崖的情況,因此認為用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無違法。

鄭達鴻在今日的審訊中提及,公民黨在2020年7月10日發布一條短片,原本講稿中有提及到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內容,但由於《國安法》實施,楊岳橋最後決定不提否決所有議案。鄭達鴻又指,黨內初選參加者均有拍攝該短片,而他為了參與選舉和取得黨內的支持下並沒有選擇。

法官李運騰問,公民黨於2020年6月11日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當時鄭達鴻及公民黨仍未知悉《國安法》將實施,鄭表示確認。惟鄭正式參選後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他之後便開始淡出黨務,並於同年底宣布退黨。

鄭達鴻又提到,《國安法》實施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提出初選或違法,以及警方搜查香港民研後,公民黨先後3次透過秘書處向戴耀廷查詢,初選以及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是否違法。戴耀廷回覆指看不到違法的可能性,鄭本人沒有看過戴耀廷的實際回覆內容,但相信戴耀廷的法律背景下所作出的判斷。除此之外,公民黨內部在2020年6月30日曾經舉行會議,當時黨內的資深大律師、大律師以及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均認為初選以及否決預算案都沒有違法。

鄭達鴻表示,當時自己亦有做過資料搜集,並指出《基本法》的第50至52條之中早已預視,若《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後的應對方式,包括當第一次預算案被否決後,特首需要進行協商以解決當中的分歧,鄭認為這是體現《基本法》之中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的關係。

其次在《基本法》第51條之中亦提及到,若《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可以立刻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即使立法會拒絕批出臨時撥款,特首亦可以在解散立法會後,沿用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出一個短期撥款,直至新一屆立法會成立為止。因此鄭達鴻認為,《基本法》早已預視預算案被否決後的情況,亦不認為否決預算案會造成政府癱瘓的效果。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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