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於去年9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前往採訪途中被警方截查後拘捕。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稱被告將出庭自辯,案件明天續審。
當日拘捕陳的署理警長58490黎學宇供稱,他與警員麥樂垣上前協助,兩人均身穿軍裝。黎指被告被警告後情緒激動,不斷「大吵大鬧、手舞足蹈」。他說聽到被告問在場警員駐守何處,稱各人屆有回答。黎又稱當時留意到有途人行出馬路,遂要求被告冷靜及後退,被告則說「邊到有人呀,無人阻住人呀」。
黎續指,警署警長張清龍(音譯)其後到場並發出口頭警告,但被告未有理會,警署警長之後下令拘捕被告,並捉住被告的手及把其壓向牆邊,黎稱當時認為被告有逃走意圖,便將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大律師江美儀盤問黎,質疑被告可能只是大聲說話,或因某些原因提高聲線,不是大吵大鬧。黎不同意。
軍裝巡邏警員麥樂垣作供時稱,女警梁敏儀截查被告時,他站在旁邊戒備,看見被告無出示身份證,又問女警駐守哪區、為何要搜身,麥向陳表明女警與他同隸屬旺角活動組。在被告被捕後,他負責檢查被告的隨身物品,發現發現一個銀色卡套,內有被告的身份證。
辯方質疑麥無在紀事冊和書面口供中,記錄女警和被告的對話,只寫下「由女警得知」,女警已向被告表露身份及發警告,質疑麥無目擊事件。麥承認沒記錄對話,但稱有目擊和聽見截查過程。辯方又指,當時被告解釋拒向女警出示證件,是因為女警不是著軍裝,麥否認。
警署警長張清龍作供時稱,他當時聽到被告大聲說話,因而上前,被告其後問「你駐守邊到?」,張稱自己有出示委任證,要求被告退後作搜查,並警告被告冷靜,否則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惟被告未有理會。
張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份合理,另稱在將被告帶回警署才知道他是記協主席。對於陳朗昇在網上直播時曾遭便衣警員公開身份證資料,被告曾投訴,張稱不知道。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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